安防指办〔2020〕1号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0:03 浏览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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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养殖企业:

春季是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根据省、昆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文件安排,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强制免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确认识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的重要性

2020年是实施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的最后一年。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对实施好全市“防治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省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防疫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以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春防强制免疫工作

按照省、昆明市的要求,我市春防目标任务是:对存栏畜禽继续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免疫密度、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4个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70%以上,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要统筹兼顾,认真做好山羊痘、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常规病、重点病免疫工作。

三、落实关键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全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针精神和省、昆明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春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目标全面实现。一要落实责任制,按时完成春防强制免疫任务。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街道要与行政村(社区)签订好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防控责任,落实强制免疫任务,确保所有农户存栏畜禽应免尽免,做到时间、人力、精力“三个集中”,实行疫苗供应、免疫程序、操作规程、牲畜标识“四个统一”,落实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四个不漏”, 对于散户畜禽防疫,要由村干部带队,组织防疫员集中突击,整村推进,坚决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二要建立规模养殖大户(场)联系人制度,加强防疫责任。春季,正直养殖户补栏高峰时期。各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大户摸底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大户(场)政企、技企联系人制度,规范填写“畜禽规模养殖场(大户)养殖、防疫档案”,规模养殖场(大户)要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和联系人备案制度。要与养殖大户签订好自免责任书,强化自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指导养殖大户做好消毒、免疫等工作。规模养殖大户的联系人按市防指办的要求在3月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三要严格加强疫苗管理。疫苗质量关系到动物防疫工作的成败。市畜牧兽医站和街道要及时做好疫苗入库、出库记录和台账,完善领用登记手续。随时接受市防指办对疫苗管理和使用等的专项检查。四要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溯源体系,发放动物标识要完备手续并规范建立档案,养殖企业(大户)畜禽免疫后,要将免疫有关信息及时、准确输入系统,规范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加挂牲畜二维码耳标,逐步实施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有效发挥其在动物防疫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五要加强疫情监测和处置,全力做好预测、预警。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监测体系,认真组织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规范处置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六要强化监管执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工商、食品、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执行力,坚决执行农业部的六条禁令,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畜禽屠宰、畜产品流通市场、养殖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坚决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和销售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有效堵截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加大强免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市畜牧兽医站要抽调强有力的技术业务骨干负责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办事处的强制免疫工作。春防期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检查(即“不事先通知检查对象、不确定检查日期、不确定检查地点、不告知检查内容”)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开展对各村(社区)的春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建立双向问责制度。春防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道春季畜禽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并对免疫工作实行采血抽样检测,评价免疫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批评且限期补免补防,直到达标为止,同时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考评。

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街道与街道之间实行交叉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每个街道办事处抽查5%的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10%的农户,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各街道办事处,对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免,接受上级考核验收。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按照昆明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规程及技术方案要求,市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对街道的培训力度,要深入基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与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责任书,指导做好免疫及档案管理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业的强制免疫队伍,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坚持整村推进,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准确反应存栏数和免疫数,客观真实的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在强制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妥善解决、及时上报。

4、各街道办事处对强免期间因免疫出现反应的牲畜要及时治疗,对反应治疗和反应死亡补助费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及时登记造册。强免结束后认真汇总上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5、各街道办事处的春季集中强免工作于2020年3月1日开展,3月20日前结束,3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表和相关图片资料。

6、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强化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7、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大力推广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处理技术,提高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水平。

8、安宁市畜牧兽医站要做好处置重大疫情的物资贮备工作。各街道必须安排资金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控物资,处置辖区疫情由街道负责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9、安宁市畜牧兽医站要指导各街道办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兽医防疫管理制度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安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