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联发〔2020〕5号关于印发《安宁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14:49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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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安宁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在今年3-6月的当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安宁市民政局             安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当前要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兜准救助对象、兜住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确保贫困人口“两不愁”问题得到稳定解决,决定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稳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要求,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标准、政策、管理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和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集中精力查缺补漏,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并相应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强化巩固,助推全省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象衔接。

全市各街道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省部署开展的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和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行动、“户户清”“村村清”行动和脱贫人口“回头看”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成果,对“五个一批”中为“兜底保障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全面衔接,切实做到建档立卡兜底对象与低保等对象的有效衔接。

1.梳理对接对象。各街道要指导各村委会、各村小组做好工作,实事求是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建档立卡,下同)的脱贫路径。及时向市扶贫办提交经核定标记的需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兜底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名单,市扶贫办统一汇总并认可后报市民政局。(工作时间:3月30日前完成)

2.逐人逐户排查识别遗漏对象。针对对象名册市民政局组织各街道进行排查识别,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对其中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纳入日常工作加强管理,不再集中排查;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对象尤其是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逐人逐户排查研判,准确认定资格条件,坚决杜绝“漏保”、“错保”、“一兜了之”等问题。(工作时间:4月13日前完成)

3.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经排查研判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市民政局、各街道特事快办,加快审核审批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经严格复核后逐一标注具体原因,并报市扶贫办,对有争议的对象,认真核查审定,严格报批程序,慎重审核后进行调整。(工作时间:5月4日前完成)

4.确认对象排查结果。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共同将对象排查情况、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提请市扶贫领导小组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对人对户作重点说明,并综合研究确定其他帮扶措施。会议审定后,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街道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及时做好后续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由市民政局做好救助实施工作;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市扶贫办对该建档立卡户组织其它帮扶措施,并从建档立卡人员数据库中删除其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方式。(工作时间:5月20日前完成)

5.巩固衔接成效。各街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统筹,建档立卡对象和脱贫方式出现变化时,进一步更新研判,确保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时动态精准。(工作时间:12月25日前完成)

(二)加强标准衔接。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安宁市规定的,特别是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脱贫标准对新纳入对象补足保障金,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三)加强政策衔接。各街道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低保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经村级排查、街道审核和市扶贫办审定认可,确保其逐人逐户相应享受产业、就业帮扶等措施,杜绝“只兜不扶”、“一兜了之”问题倾向。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四)加强管理衔接。各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扶贫对象、民政对象纳入一盘棋,统筹力量做好精准认定、硏究开展帮扶措施,避免工作力量交叉重叠,做“无用功”,杜绝“两张皮”现象。加强动态管理。扶贫、民政动态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和已在保对象复查复核工作,适当扣除家庭成员因病残、因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影响,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要及时救助,及时动态管理,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和疫情感染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进行临时救助,开展先行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可简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巩固脱贫成效,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全面监测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低保范围。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和配合协作。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方案、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是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排查研判、政策落实工作做细做实。各街道坚持“一月分析一研判”,每月至少研究1次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街道3月—6月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安宁市民政局、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