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联发(2020)2号关于做好安宁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10:24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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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0〕2号)精神,为尽快完成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请各街道办财政所和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自身的职能,尽快做好下列工作:

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组织编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并根据《清册》内容及时组织村委会、村小组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村小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街道办审核汇总,经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退回交财政所录入发放。

2、补贴对象。各街道办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助。

二、财政所

1、财政所收到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数据后,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农民补贴软件上报安宁市财政局农财科。

2、2020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通过银行卡实名制发放方式兑现,确保5月底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