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的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安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安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
2020年,云南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养老〔2020〕4号)文件,决定在安宁市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及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20〕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安宁市实际,特制定《安宁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以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落脚点,以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应对安宁市人口老龄化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现安宁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更加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出台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具有安宁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培养1—2家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到2021年底,成功打造2家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完成3家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3家,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有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率100%目标;探索建设农村老年互助食堂15家;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服务单位45家,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2500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达41张。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梅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春荣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丽平 市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刘黎安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忠 市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养老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具体任务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马丽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改革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四、实施步骤
综合改革试点期:自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止。
(一)摸底调查,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4月10日前)
安宁市民政局根据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组织实施。(2020年4月—2021年10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责任分解和目标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宝贵经验,打造安宁特色的养老服务名片。
五、主要改革任务、责任分解及完成时限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是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放宽准入条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放宽外资准入条件。非安宁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补助资金支持。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健全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养老服务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与城乡老年人口规模、发展态势、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系统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市民政局牵头,连然、八街、县街、禄脿四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化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有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优化闲置养老服务资源,并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60%。三是各街道办事处扎实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互助食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确保到2021年底,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3家,农村老年互助食堂15家,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建有1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家农村老年互助食堂。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市民政局牵头,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完善安宁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在确保中央、省级、昆明市级政策“落地”的同时,做好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床位运营补助、人员补助、保险补贴等补助资金的落实。二是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及养老机构评估,评估与各项补助资金挂钩,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负担。四是市财政局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完成时限:持续组织实施。
(四)培养养老服务发展经济增长引擎。市发改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涉及领域广、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大等特点,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拉动消费,扩大就业,将养老服务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着力点,助力安宁市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养老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五)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引导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研发和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增加老年用品供给。上述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组织实施。
(六)促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一是市卫健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养老与健康医疗的对接,大力推进“311”医养结合模式的试点和推广,积极探索“两室联建”“多室联建”等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等多重服务需求。二是市卫健局要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给予支持。三是市卫健局要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中医医院,积极提供便利,在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合格的颁发执业许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四是市卫健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五是市卫健局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优先做好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医疗卫生机构须每年为签约老年人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六是市医保局牵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七是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有关扶持政策。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人才素质。建立完善以人社、教体、民政三部门联合发力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各部门各尽其职。一是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对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力争2021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无证护理人员“清零”目标,全部持证。二是市教体局按照国家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引导和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有关专业,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三是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取得养老护理资格证书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人员,落实好护理补助和一次性补助政策。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八)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一是市发改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省及昆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二是市民政局要加强与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对接,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不诚信者,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一切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九)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后,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养老机构,要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二是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养老机构开展为期2年的消防设施改造,环境卫生大扫除,营造优美、舒适、安全的入住环境,确保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28项必达指标全部达标,116项指标基本达标。三是各养老机构加强机构内、外部老年人关爱、养老、助老氛围宣传,大力营造养老、敬老、助老氛围。四是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协调解决。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十)探索创新,开创养老服务“新模式”。各街道办事处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解决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难题,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社区)“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通过改造的方式,建设一批农村老年互助食堂,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棋牌娱乐等服务,解决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六、保障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市级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1—2次会议,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单位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与对接,做到认识、部署、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途径:公文交换系统民政局端口)。
(二)建立工作推进报送制度。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中改革任务分解及完成时限,每年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报送途径:公文交换系统民政局端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监督检查督促机制。建立民政、市场、消防、卫健、街道等多部门协作监督检查督促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形成浓厚养老事业发展氛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