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7 11:30 浏览次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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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宁市公租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为确保申请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体现申请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制定安宁市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2019年安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意见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安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确保此批550套公共租赁住房6月30日前完成申请审核流程。

二、成员单位及任务分解

1.住建局:负责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和监督工作。

2.纪委:负责对分配工作的全程监督。

3.公安局:负责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内死亡人员遗物的清理工作。

4.各街道、社区(村委会):协助住建局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完成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内死亡人员遗物的清理工作。

5.民政局:会同公安局,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公布低收入家庭标准。

6.人社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情况的核实。

7.总工会:负责对下岗或困难职工的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情况的核实。

8.市残联:负责对伤残等级认定证的核实。

9.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两参人员的资格认定。

10.财政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资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

11.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公示。

12.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报人员房产查询证明工作。

13.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三、工作流程

1.公示阶段(4月20日-4月24日):通过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宁人民政府官网、安宁电视台、各街道社区宣传栏、LED屏等媒体进行房源公示及申请审核流程的公示。

2.申请阶段(4月20日-5月8日):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非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属社区申请。申请人至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领取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逾期不再发放申请表格。申请人根据申请表格查询完相关信息后于2020年5月8日前送至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逾期不再接受任何申请表格。

3.初审阶段(5月11日至5月22日):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初审工作,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5日。审核完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2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与社区居委会反映,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所属街道办,报送时间为5月25日,逾期街道不再收取初审资料,视为不符合申请。

4.复审阶段(5月25日-6月5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对复审不合格的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市住建局终审,报送时间为6月8日,逾期不再收取街道上报材料。

5.终审阶段。市住建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终审。对终审不合格的材料将返回街道,由街道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市住建局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安宁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申请人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接受实名举报,并对其再次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将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配租、签订租赁协议。待终审公示完后将制定分配方案,届时将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房,分房活动由安宁市保障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分房完后将与承租户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

四、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安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75号)、《安宁市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安政通〔2012〕31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安发改价格〔2013〕6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定租的原则,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及符合条件,实行差别化租金。

1.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符合配租条件下,享受0.7元/㎡的租金标准;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符合配租的条件下,享受1.4元/㎡的租金标准;

3.除上述两类家庭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享受6元/㎡的租金标准。

附件:《55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表》

安宁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55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示表
序号公租房名称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套数
1宁和家园一期景星路3号8一室一厅37.14
一室一厅47.651
两室一厅54.691
两室一厅51.91
三室一厅62.661
2宁和家园二期兴发路6号15一室一厅32.344
一室一厅36.995
两室一厅52.092
两室一厅54.111
两室一厅56.953
3宁和家园三期兴发路6号50两室一厅5050
4宁和家园四期大屯路与屯川路交叉口北150米248两室一厅51.743
两室一厅54.6515
两室一厅55.117
两室一厅58.9642
两室一厅59.0425
两室一厅59.9150
两室一厅59.9939
两室一厅60.4341
两室一厅60.5115
两室一厅60.651
5宁和家园五期云化路与梨园巷交叉口南200米229一室一厅41.2942
一室一厅41.4846
一室一厅57.834
两室一厅59.8375
两室一厅59.9528
一室一厅61.421
一室一厅61.671
两室一厅62.7924
两室一厅6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