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安宁市2020年度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安宁市2020年度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说明
安宁市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等上级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绩效为导向,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中,认真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等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绩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全市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情况
安宁市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安排87.08亿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9.58亿元,安排项目支出67.5亿元。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全市92家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60家,二级预算单位32家,不含教育局下属学校和卫健局下属各医院)运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进行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评审和审批,全市1143个项目支出全部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数量、项目支出总额达到100。
在预算编审中,坚持以绩效为导向,把绩效目标评审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得安排预算。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一轮评审得分低于60分被退回项目38个。通过评审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进行批复和公开,批复率、公开率达100%,实现了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二、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在2020年项目中选取了温泉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一村一幼建设资金、雪亮工程等10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计评估金额1.31亿元,进一步提高了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9个项目通过了评估,建议列入年度预算;1个项目未通过评估,建议不予安排预算,核减金额50万元。
三、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在2020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安宁市紧紧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落实“六保”任务为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重点向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重点政策和重点项目主要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等支出15.8亿元,乡村振兴项目经费0.8亿元,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资金0.4亿元,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0.34亿元,九个街道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及社保专项经费0.14亿元,安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专项经费0.16亿元,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专项经费0.12亿元,公安局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人员专项保障经费0.66亿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经费0.1亿元,教体局“两免一补”政策专项经费0.2亿元、安宁中学太平学校发展专项资金0.15亿元、幼儿园校园建设经费0.36亿元、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经费0.19亿元,公交补贴资金项目专项资金0.2亿元,太平新城城市管理专项资金0.11亿元,城市管理日常维护经费1.27亿元,经济工作会表彰0.2亿元,财政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资金0.3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0.23亿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立功受奖奖励金专项资金0.1亿元,项目前期及规划费0.7亿元,2020年偿债资金16.5亿元,重点工程项目支出12亿元,九个街道村(居)委及小组干部岗位补贴和工作经费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2亿元,温泉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及注册资本金2.5亿元,文旅体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以上项目均与预算同步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评审和审批,并将在下步工作中进行重点监控和评价。
通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审,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各单位预算绩效意识,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下步工作中,安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预算绩绩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突出结果导向,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推动政府效能提高和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为高质量推进安宁“两区一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安宁市财政局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