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2020〕39号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安宁市民政局制定了《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宁市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1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养老〔2019〕4号)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19〕75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推广互助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尊老、敬老、孝老、养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留守老人关爱到位、服务到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村留守老年人定义。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含一般农户),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二)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其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快信息填报和应用,做好系统动态更新和管理。在做好摸底调查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昆民通〔2019〕75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加快信息填报和应用,将安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四)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全面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按时按月发放农村留守老年人最低生活补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要争取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保障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互助食堂建设,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四是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互助食堂开展送餐、代购、探视等上门服务。
(六)健全完善探访巡防制度。为各(村)社区配齐1名社会事务员,对行政区域内的留守老年人进行探访巡视。社会事务员将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巡访对象及其赡养人,根据巡访对象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巡访频次,结合实际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一次,重点对象适当缩小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有效缓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独居的风险。
(七)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分分析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向农村倾斜,通过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给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一个集用餐、娱乐、交心谈心的场所,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无人照顾、吃饭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身心健康。
(八)积极拓展关爱服务。在“春节”、“敬老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将农村留守困难老年人纳入慰问对象,做好困难留守老年人节日慰问关爱工作。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四、相关要求
1、请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做好留守老年人动态管理、精准服务。
2、请各街道办事处大力宣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落实赡养义务;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3、社会事务员要根据日常巡访掌握的情况,督促家庭成员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及时防范并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应第一时间向巡访对象的赡养人(扶养人)通报,督促及时妥善处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必要时协助其向有关方面申请紧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