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办(2020)6号《安宁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昆明市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安宁市贯彻<昆明市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贯彻落实《昆明市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政办〔2015〕182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7月下发了《安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组织了培育、申报、审核验收,于2017、2019年经审核验收,全市共建成家庭农场19家,在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昆农办通〔2020〕8号文件《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部委关于印发《昆明市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创建安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工作实际,特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
一、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昆明市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一批、规模二批、提升一批示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示范家庭农场培育目标任务要求,2020-2022年,全市每年培育示范家庭农场20家,共计60家,每年从已被认定为我市示范性家庭农场1年以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中优选15家申报昆明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修订创建评定标准
经对2017年7月印发的《安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中的申报条件高于《昆明市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标准的市级,今后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以昆明市示范型家庭农场创建评定标准为准。
(一)主体资格。培育对象主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重点培育户主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较高且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
(二)经营规模。分类、科学确定经营规模,实现效益最佳种植类家庭农场原则上坝区平地经营规模土地不低于10亩,林地不低于20亩;山区半山区经营规模土地不低于15亩,林地不低于50亩。养殖类家庭农场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原则上坝区年均出栏肉牛10头以上,或者生猪30头以上,或者羊50只以上;山区半山区年均出栏肉牛15头以上,或者生猪50头以上,或者羊100只以上;其余畜禽养殖按照生猪当量换算,其它产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市级备案。种养综合类家庭农场要主业突出,主业规模和产品出产量不低于种植类、养殖类家庭农场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农耕文化、科技示范、度假娱乐等,经营收入必须以农业为前提条件(三)经营效益。家庭农场要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收入要高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平均水平。家庭农场区别于家庭承包经营,流转土地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有规范的流转合间。家庭农场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强化扶持政策
1、家庭农场配套建设的冷库、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按照《安宁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优先审核备案。
2、成功创建为安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由安宁市给予2万元以奖代扶支持,全市2017年、2019年度由市政府认定的19家示范性家庭农场,2020 年计划按照《安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再评选20个,共计39家,每个以奖代扶2万元,共计扶持78万元;晋升昆明市市级以上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以奖代扶资金支持。安宁市级对等奖励5万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改良品种、品牌创建、购买生产设备等。家庭农场享受农业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的土地,可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3、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工作,把家庭农场主纳入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加快培育-批新型职业家庭农场主。
4、把符合条件的返乡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支持家庭农场承担科技示范、研究实验、农田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科技推广、质量检测、疾病防控等公益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承担综合协调作用,市财政局要做好家庭农场扶持工作;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好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市场监管局要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好服务;金融部门要在贷款、保险等方面做好服务,全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和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全市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家庭农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宣传报道家庭农场创建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