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如何改造提升?价格临时补贴怎么发?答案来了…
近日
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
回答了许多群众关切的问题
下面
和小布一起来看看
详细内容
01
关于“农村低保”
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
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云南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
据了解,目前云南将省级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610元/人.月、4200元/人.年,提高到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
截至7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的有153万人,其中,已脱贫130万人,未脱贫23万人。
02
关于“如何关爱留守儿童”
截至目前,云南全省已建成6598个儿童之家。
2016年以来,云南全省累计投入2.5亿元支持46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省级投入2993万元支持儿童之家建设,全省已建成6598个儿童之家。共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841名、村(居)儿童主任14945名,实现全省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
同时,云南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时足额发放2万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全省共录入39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6千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预拨中央彩票公益金1323万元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近日,省民政厅与3部门联发了《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云南省广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务工父母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03
关于“临时补贴”
今年上半年民政部门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8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483万人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由省级有关部门通知达到启动条件的州、市,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今年3-6月,云南首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纳入发放范围并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1倍,共发放1-6月价格临时补贴9.8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483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当前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同时,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7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4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
04
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今年,云南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结合云南省实际,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从2020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两端发力,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探索开展面向困难髙龄失能老年人的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