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宁湖分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7 16:32 浏览次数: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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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教育体育

关于同意设立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宁湖分校的批复


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设立安宁市小梅花培训学校宁湖分校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并对办学场地进行了实地勘查。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分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学校名称: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宁湖分校

学校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530**********43523

办学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

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当的规模(年培训量在500人次以内)

办学内容:艺术教育类培训

招生范围及对象:面向社会招生(中小学生)

经费来源:自筹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分校后,不再颁发办学许可证,隶属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管理,由安宁市小梅花舞蹈培训学校负责分校区的教育教学等一切管理行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在开班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并严格遵守培训时间

学校存续期间,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长、学校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培训对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举办者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办学过程中因办学场所的租赁发生的纠纷,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签订的办学等方面的协议发生的纠纷及责任,由举办者或办学机构自己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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