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时间:2020-10-23 14:30 浏览次数: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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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查,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完成年度房地产投资、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继续推进道路建设、道路综合整治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动省级示范村建设、传统村落等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全力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牢牢围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创建群众满足执法大队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扎实工作,拼搏进取。在外部治理中,坚持依法治城,积极发挥城市治理主力军的作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在内部行风建设工作中,积极开展系列创争活动,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促使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观,城建监察工作步进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建设监察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研究制订安宁市建设监察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规范,对安宁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营活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将重要批示精神深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持续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安宁市建设监察队

3.安宁市基本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站

4.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5.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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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7,25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下降3648.42万元,降幅为11.81%,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下降3599.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保障房项目支出的减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的减少;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上升0.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费增加;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支出减少36.17万元;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部门上升0.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增加,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下降1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公共用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7,64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3%;项目支出26,669.57万元,占总支出的96.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下降4443.76万元,降幅为13.85%,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上升38.47万元 , 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加一人以及基本工资、单位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下降4439.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保障房项目以及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的减少;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上年对比上升0.16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费增加;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支出下降36.16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上年对比上升0.57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增加;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下降7.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减少7.37万元,响应政府厉行节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6.73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33万元,降幅为0.44%,主要原因分析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增加38.47万元,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经费减少36.1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7%。人均经费32.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69.5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444.26万元,降幅为14.28%。主要原因分析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3828.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减少157.11万元,以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459.0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提升人居环境管理业务经费20万元;

2.人民防空业务经费19.99万元;

3.安海路与石安公路项目199.74万元;

4.保障房维修费、管理费270万元;

5.天然气置换专项资金2800万元;

6.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86.37万元;

7.2013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费1910.26万元;

8.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款320万元;

9.神平村至安温路工程109.19万元;

10.320国道改造工程56.57万元;

11.老旧小区粉刷工程92万元;

12. 和平村、和平南路、看守所修缮工程款60万元;

13.区内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收集、发布、专家费等专项费以及辖区内工程建设指数测算,定额造价管理监督、检查14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7%。与上年对比下降9919.27万元,降幅为40.75%,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降9876.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保障房和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的减少;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上升0.16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费增加;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降36.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减少;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上升0.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增加;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下降7.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90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城管执法、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12.农林水(类)支出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1%。主要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4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2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2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4.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门厉行节约加强公车使用以及外出接待审批的手续。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96万元,下降54.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下降3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万元,下降81.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外出公务接待的次数以及加强审批手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万元,占85.92%;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14.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外出到昆明参加会议及培训,外出到工地考察工作情况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我局考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21.83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部门人员增加一人以及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528.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7.47万元,固定资产160.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9.8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0.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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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63301111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102302294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