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办〔2020〕9 号 《 关于认定安宁市2020年度及继续保留2018、2019年度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0-11-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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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家庭农场:
为切实抓好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运行监测工作,发挥示范性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中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培育重点工作的通知、安农通(2020)55 号《关于申报2020年安宁市级家庭农场的通知》、安农办(2020)6 号《安宁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昆明市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安宁市 2020 年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认真按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由主体申报,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市农业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以及实地核实,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认定安宁誉荣家庭农场等 20 家农场为安宁市 2020 年度示范性家庭农场。
同时,通过对 2018、2019 年度认定的 19 家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监测,“安宁梨园养殖场”为 2018 年认定的安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现因该家庭农场已承包给一家公司经营,不再继续保留认定为安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安宁小泉山庄”等 18 家继续保留认定为安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中共安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