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0-12-14 15:09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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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拟订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论证及上报审批实施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六)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修编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八)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办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土地市场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价格的统一管理,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和定期公示。负责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安宁市域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许可文件的报批、报审及核发。负责安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及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建筑物改造、外装饰项目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中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用地权属界限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十七)依法开展土地、矿产与测绘的执法工作,调处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十八)负责指导各街道、各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