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20:10 浏览次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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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做好2021年安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我市燃气行业安全供应,安宁市住建局印发《2021年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安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去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紧紧围绕坚决杜绝较大、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采取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住建部门督查相结合,严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制定《2021年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持续做好城市燃气各类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1. 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生物多样性大会”等重大节日前和国家重大活动、汛期期间的燃气安全排查工作。

2. 认真做好天然气企业、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配送中心)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3. 配合昆明市住建局燃气处、液管处检查燃气企业、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供气站(配送中心)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燃气行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根据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宁市燃气供应稳定。

三、持续做好液化石油气行业联合执法工作

2020年9月安宁市住建局安宁市住建局牵头成立以张才兴副市长为组长的安宁市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安液领办〔2020〕1号 安宁市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安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一步紧紧围绕坚决杜绝、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严格治理安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销售、运输配送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促进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宁市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持续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液化石油气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四、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四级门店合并为二级配送中心

安宁市住建局持续加大力度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四级门市合并成立为二级配送中心,以减少安宁市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数量,同时要求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门店(配送中心)直营化安全管理,确保广大群众用气安全。

五、持续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及安全检查工作

1. 督促燃气企业采取多元化安全宣传手段,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不断加强用气户的安全意识。

2. 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开展入户用气安全检查,同时做到上门服务一并开展用气安全检查、宣传教育。

3. 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等用气户人流量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危害性较大,为了避免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好餐饮业场所的公共安全,总结去年的经验,今年加大检查和排查城区、城郊、各街道餐饮业、建筑工地食堂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开展安宁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业人员、送气人员抓起,进行检查和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宣传工作,同时供气站(点)也在送气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对老化输气管、控制阀进行跟换,这样双管齐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持续做好燃气行业扫黑除恶工作

以防范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总体安排,按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联合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相互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安宁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求燃气企业每月20日向我局上报《扫黑除恶线索登记表》,我局将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处理。

七、持续推进“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2020年安宁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21年加大力度推进天然气企业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为安宁市营商环境提升出一份力。

八、持续推进燃气下乡工作

    安宁市天然气管网覆盖整个建成区,主管敷设至温泉街道、县街街道、太平街道、工业园区,供气范围已向主管周边自然村辐射,部分村落具备通气条件。2021年完成至少一个自然村或搬迁安置小区燃气下乡任务。

九、认真回复城市燃气管理工作方面的市长热线等信访投诉工作

    督促燃气企业处理燃气相关的市长热线等信访投诉,我局对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确保信访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到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十、督促燃气企业使用“昆明市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系统”

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安宁市辖区内燃气企业、各类场站、经营门市(配送中心)、从业人员等进行彻底全面摸排核查并造册登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据准,并将摸排结果在“昆明市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系统”中汇总,安宁市住建进行核实、上报。

各燃气企业需指定专人使用“昆明市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系统”。

十一、督促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

1. 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 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安全应急演练”。

十二、做好定期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1. 对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2. 对汽车加气站进行2次安全检查工作。

3. 对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门店(配送中心)做到每月一次的检查频次。

十三、做好燃气供应许可核发、年审等工作

安宁市住建局依法实施燃气供应许可,持续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对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清出市场。

十四、相关要求

1. 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

2. 请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时排出安全隐患。

3. 于2021年2月7日前报送值班表至安宁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