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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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二十、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是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昆明市决策部署,拟订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论证及上报审批实施工作;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4.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6.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修编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7.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8.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办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工作;依法实施全市土地市场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等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土地价格的统一管理,组织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更新和定期公示。负责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9.负责安宁市域内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许可文件的报批、报审及核发。负责安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及其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建筑物改造、外装饰项目规划管理和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管理中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12.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1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5.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1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用地权属界限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17.依法开展土地、矿产与测绘的执法工作,调处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18.负责指导各街道、各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工作;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及退休人员工作;2.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工作;3.国土空间规划科。统筹建立安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调整安宁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负责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征收;承担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4.城乡规划科。统筹全市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拟定涉及安宁市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条件》变更、规划核实等工作;5.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审查城乡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图;负责审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规划许可证》;6.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城乡权籍管理;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7.用地科。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编制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考核机制;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工作;8.地矿与环境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统一管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协助监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9.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统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10.批后监管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用地性质复核、经济技术指标、权属界线验收等批后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持久地开展耕地保护。继续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总结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夯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考核工作;加大项目用地征转用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力度;
2.坚持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做好安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认真抓好项目用地预审,积极探索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用途管制和对年度计划的指导;
3.继续做好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依据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精神,认真审核项目拟用地,指导用地单位优化项目用地方案,熟练利用及操作新规划用地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4.强化土地供应工作。一是结合年初收集的拟报批项目及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认真梳理,积极与涉及的街道、平台对接,做到应报尽报,做好安宁市发展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二是积极与拟报批项目所属街道及平台、市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上级自然资源局耕保部门积极对接,完成新增建设用地组件报批涉及的相关组件材料。坚持不懈消化批而未供存量土地,采取供地、核销等多种方式,使我市供地率得到有效提高。强化土地供后管理,严控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积极完成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稳经济促发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主动与服务对象对接相关工作,积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规划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困难,并主动配合其它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按照区政府供地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审批工作。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及区域项目的审批服务指导,确保项目对接、审批、落地,均有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审批及时;
6.积极完成好地籍业务和测绘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好2020年度安宁市(主城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整改完善、统一时点更新和数据验收工作;
7.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预防滑坡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位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一是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信息共享联审联办平台功能和运行,实现存量、增量房屋网上办税,做到部分房源核验和全部首套房证明等信息共享系统即时核验并推送信息,简化前置环节极大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二是推进不动产权籍补充调查服务提升整改,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落实预约服务等便民方式。三是着力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的解决处理,力争处理率达92%;
9.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启动《安宁市矿山生态修复摸底评估及综合治理方案》(2021—2025)的实施,按计划、进度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目标;持续推进“三磷”矿山排查整治关停矿山验收达标;
10.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建设,以担当实干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59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3人。
编制车辆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05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7.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8万元,增幅0.2%,主要原因分析:首先是2021年人员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其次是2021年有上年结转的安宁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资金17.00万元,导致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7.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0.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7.52万元(本级财力2,057.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8万元,增幅0.2%,主要原因分析:首先是2021年人员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其次是2021年有上年结转的安宁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资金17.00万元,导致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57.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5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2万元 ,减幅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2人,人员经费减少,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36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万元,增幅4.8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有上年结转的安宁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资金17.00万元。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分别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费(01) 98.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生活补助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2) 6.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离退休生活补助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116.5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4.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6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14.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03)5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01)1,208.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及劳务费等);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06)82.00万元,主要用于安宁市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基准地价更新,安宁市2020年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测算资金及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项目经费;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08)166.82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费,聘用人员劳务费及法律顾问费等项目经费;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09)61.18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权籍补充调查及安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专项经费;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自然资源事务(01)-自然资源卫星(22)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矿产执法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29.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共2,05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0.52万元,项目支出367.0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1)1,45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9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9万元,项目支出367.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0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出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8万元,较上年增加1.48万元,增长47.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坚持厉行节约,2021年我局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共计接待198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变化原因:2020年11月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从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无偿划拨一辆公务用车到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导致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减1.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开展以下工作:1.进行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48次;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1次;3.制定和发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次;4.完成应急演练1次;5.完成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气象预警1次;6.完成各项宣传报道2次。
(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完成卫片图斑外业调查;卫片图斑的工作底图编制、面积测绘、宗地图编制;统计每个图斑的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并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实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情况及其中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规划调查表;卫片图斑合法性判定;立案查处卫片图斑涉及违法用地;将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权籍补充调查专项资金
自2018年项目实施以来,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有效保障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减轻了企业群众负担。为老旧小区已取得房产证,但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未办理宗地登记、未办理宗地分割登记及房屋登记面积不完整等原因,在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了补充权籍调查、扫描入库等服务;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了扫描、出图、入库等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例如:“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培训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减少1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首先是2021年临聘人员劳务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其次是2021年预算人数减少2人,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0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4.84万元,固定资产160.2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汽车33.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6.5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1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10个,资金合计367.00万元。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基本支出1,690.5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3.12万元,减幅0.77%,减少原因主要是: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人数77人,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人数75人,人员减少2人,导致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安宁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支出367.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7.00万元,增幅4.86%,增加原因主要是:2021年增加上年结转的安宁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资金17.00万元。
第二部分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二十、新增资产配置表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不动产登记权籍补充调查
专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权籍补充调查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不动产[2018]1号)、《中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转发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宁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64期(2018)、《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不动产登记政府购买权籍补充调查等服务工作的批复》(安政复[2018]10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741478669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871-68682699
法人代表:王群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3人。
编制车辆2辆,实有车辆2辆。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文件及国务院、省国土厅、昆明市国土局督查检查要求:“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不动产登记政府购买权籍补充调查等服务工作的批复》(安政复[2018]100号)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11月在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安宁市不动产登记政府购买权籍补充调查等服务单位入围招标”工作。六家服务单位中标入围,按签订的合同开展相关服务,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补充权籍调查、出图扫描入库等服务。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老旧小区办理了房产证,但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未办理宗地登记、未办理宗地分割登记及房屋登记面积不完整等原因,在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需要补充权籍调查、扫描入库等服务;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因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配置不足,需要扫描、出图、入库等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预算拨款6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减轻了企业群众负担。为老旧小区已取得房产证,但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未办理宗地登记、未办理宗地分割登记及房屋登记面积不完整等原因,在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了补充权籍调查、扫描入库等服务。实现房地数据完整、关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实现便捷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八、项目实施成效
自2018年项目实施以来,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有效保障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减轻了企业群众负担。为老旧小区已取得房产证,但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未办理宗地登记、未办理宗地分割登记及房屋登记面积不完整等原因,在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了补充权籍调查、扫描入库等服务;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了扫描、出图、入库等服务。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项目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安宁市不动产登记权籍补充调查 | 为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老旧小区办理了房产证,但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未办理宗地登记、未办理宗地分割登记及房屋登记面积不完整等原因,在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需要补充权籍调查、扫描入库等服务;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转移、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时,因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配置不足,需要扫描、出图、入库。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权籍补充调查户数 | 2400户 | 年度需权籍补充调查等服务总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 90%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3月;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年度完成率 | 95% |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3月;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户宗平均补充调查费用 | 每户宗平均补充调查费250元 | 政府批文及招标文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房地数据完整、关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实现便捷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 实现房地数据完整、关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实现便捷服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要求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企业群众满意度 | 达到95% | 满意率=满意数量/服务总量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362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