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汇总)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63300000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汇总)
第一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第二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二十、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安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滇中新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查,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城市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安宁市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建设监察队、安宁市基本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站、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克难攻坚,全力推进文明城市第一批工程建设;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确保市民安全用气;
2.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城乡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收入家庭阶段性居住问题;加大力度,快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实施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程,努力提升我市人居环境;积极探索,无物管老旧小区规范化管理第一批试点工作提上日程;
3.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成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
4. 积极主动,服务监管并重,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房地产市场健康平衡发展;依法依规,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精简效能、服务群众,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严格规范管好用好住房维修基金,收缴新竣工住宅小区维修基金;积极推进烂尾楼收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 规范建筑业监管,确保全市在建项目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加强住房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顺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肃认真;大力推进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分别是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建设监察队、安宁市基本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站、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编制车辆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5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41.8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9.98万元,增幅19.8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结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41.83万元以及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2021年无在职实有人数,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59.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7.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1.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7.55万元(本级财力1,317.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9.98万元,增幅19.89%,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结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41.83万元以及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2021年无在职实有人数,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9.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2万元,增幅2.8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以及调整公积金基数,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765.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2.86万元,增幅44.7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结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41.8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分别列: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47.88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6.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7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5.95万元,主要用于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5. 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13.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6. 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9.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7. 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32.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8.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228.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单位办公经费;
9.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法律顾问服务费工作经费;
10.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城管执法(04)0.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经费;
11.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05),主要用于支付定额站项目经费;
12. 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工程建设管理(06)22.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安宁市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咨询专项经费;
13. 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09)31.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交易所项目交易平台服务费;
14. 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人居环境管理工作经费;
15. 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2021年人防工作专项资金;
16. 乡社区支出(21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01)490.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
17. 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城市维护专项资金;
18. 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农村危房改造(05)441.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危房改在补助资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建局保障房维修费、管理费专项资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76.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93.55万元,项目支出765.83万元):
1. 工资福利支出(301)86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81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0万元,项目支出747.68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6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 资本性支出(310)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付18.1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3万元,较上年减少9.93万元,下降76.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本单位2021年无此项业务工资安排,所以没有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7万元,较上年减少2.39万元,下降97.1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32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发生0.1万元,2021年预算在2020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减3%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6万元,较上年减少7.54万元,下降71.81%。其中:
1.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较上年减少7.54万元,下降71.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变化原因: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减少出行次数,2021年预算在2020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减3%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障房维修费专项资金:每年完成安宁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廉租房及一期、二期公租房项目保障房维修,为安宁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低廉的住房,解决了住户住房问题及降低生活成本,保障住户居住安全问题吧,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
1.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保障房管理7项;
2.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公租房廉租房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达到标准100%;
3.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长期对公租房廉租房进行维修1年;
4.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公租房廉租房维修费、管理费80万元;
5.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为安宁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低廉的住房大大提高;
6.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对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住房,稳定了整体住宅市场的协调发展低廉的房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其经济及生活上的压力大大提高;
7.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廉租房的建设可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缓解政府压力,稳定市场发展有所提高;
8.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70%。
(二) 2020年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专项资金:开展辖区工程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收集、发布工作、准确、无误、及时、有效的收集辖区内各建设材料设备价格,发布在昆明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年发行12期,为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指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
1.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2020年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专项资金发布12期;
2.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2020年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专项资金准确性达到100%;
3.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2020年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专项资金收集时间为10天/月;
4.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2020年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专项资金每期成本为9000元;
5.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规范地材价价格有效控制政府资金投入;
6.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为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指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7.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辖区内各建设工程满意度达95%。
(三)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系统服务专项资金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2.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烂尾楼风险,着力化减问题楼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 作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监督,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介的备案管理。
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为3年;
(2)产出指标:成本指标为10万元;
(3)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项目通过组织、人员配置、资金支持、制度建设等对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保障作用;
(4)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90%。
(四)2020年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各项目的建设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按照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差别化管理,依据工程的建设进度对工程适时进行巡查和抽查,共建立工程质量监督记录110份。
1.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每月参加建筑工程质量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学习规范标准;
2.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提供合格的建筑质量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减少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完成率达100%
3.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3年;
4.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质量月活动费用,购买第三方服务,专项方案论证等10万元;
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供合格的建筑质量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减少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大提高;
6.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提供合格的建筑质量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减少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效果大大提高;
7.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安宁市在建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满意度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
2. 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8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2.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预算时人员减少,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办公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56.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6.81万元,固定资产139.22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无形资产0.59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91.58万元,汽车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7.64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1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15个,资金合计765.83万元。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993.5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8.12万元,增幅2.83%,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以及调整公积金基数,公积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765.8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342.86万元,增幅44.77%,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结转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41.83万元。
第二部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二十、新增资产配置表
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汇总)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2021年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761L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871-68699120
法人代表:刘劲松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
四、项目基本概况
安宁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桥梁提升改造、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安宁市建成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连然街道、温泉街道、金方街道破损道路维护维修、污水管道清理疏通、沥青路面裂缝灌缝等。其中连然街道24个项目,温泉街道24个项目,金方昆钢片区28个项目。
(二)安宁市桥梁提升改造工程:百花东路螳川大桥护栏更新改造(长60米,两侧共计120米,高12.5米);安海路高架桥(长627米,两侧共计1254米,高12.5米)、珍泉路螳川大桥(长841米,两侧共计1682米,高12.5米)、龙川路跨螳螂川桥护栏养护、维修(长60米。两侧120米,高12.5米)。
(三)安宁市主城区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宁泊路交通标线实划;安海路货车通行卡扣,电子警察安装;浸圆路安装中央物理隔离、电子警察及防眩板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宁市2021年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项目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拨款100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展的实际支出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安宁市2021年市政设施管理维护费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项目实施成效
提升安宁市城市形象,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安宁市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宜居、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2021年辖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收集、发布项目
一、项目名称
辖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收集、发布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815527144581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501
联系电话:68686722
法人代表:范筱丹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我站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情况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我站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为:机构级别为正股级。专业技术岗6个,其中副高级职称岗位2个:为五级岗1个,七级岗1个;中级职称岗位1个:九级岗1个;初级职称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项目基本概况
突出市场调研,做好工程建设材料地材价格信息发布及造价指标的测算工作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地材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针对我市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应当每月组织不少于2至3次的相关专业专家、相关单位信息员到实地进行采集、勘察;收集好当月各个采集单位信息员上报的安宁地区建设工程地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原始纸质资料,负责汇总整理,组织好召开当月专家评审确定会议;并及时发布在昆明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上,为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指导、有效控制建设资金,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五、项目实施内容
展辖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收集、发布工作、准确、无误、及时、有效的收集辖区内各建设材料设备价格,发布在昆明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指导》、年发行12期,为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指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拨款,预算资金10.8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展的实际支出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委托云南上德建设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托人按照以下义务和权利履行。
(一)按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每月15号以前负责收集当月各采集单位信息员上报的安宁地区建设工程地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原始纸质资料,负责汇总整理,召开当月专家评审确定会议;
(二)确保所收集汇编的价格信息真实可靠;每月应组织不少于2至3次的相关专业专家、相关单位信息员到实地采集、勘察;
(三)负责每期资料采集、收集、整理、专家会议场租、市场考察提供交通工具、发布等费用,限期向委托人提交收集汇编的工作成果(含纸质及电子版),提交日期为每月 15 号之前;
(四)收集汇编的工作成果及与受托人因委托事项得到的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五)收受委托人支付的工作酬金。
(六)受托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委托人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引起的责任及损失由受托人自行承担,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担赔偿责任。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酬金总额 150 %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受托人对工作成果应承担的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受托人保证其自身及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始终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否则因此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项目实施成效
价格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发行,为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指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地材价价格有效控制政府资金投入。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2021年安宁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及分析报告项目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及分析报告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为全面及时的掌握安宁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对安宁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组织机构代码:43143207-5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5楼
联系电话:68686081
法人代表:王鸿麟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是安宁市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职能部门,履行安宁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工作职责。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方提供安宁市房地产市场检测平台,根据单位要求,及时进行开发、修改、完善和维护。同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编制安宁市辖区范围内年度和月度安宁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房地产项目建设、上市交易情况报表。
五、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方根据单位需要,适时提供房地产市场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服务。单位可以要求项目方在监测分析报告中提供安宁市各片区分析子项;在市场监测报告相关指标提供各主城横向对比数据或安宁市在全市的占比情况。
六、资金安排情况
此项目2020年由财政统一安排拨款10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展的实际支出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方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方式进行工作,并如实将工作的进行情况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单位报告。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与化解防控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稳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分析报告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把握房地产用地和商品住宅供应节奏、合理确定栅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比例,保持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项目
二、立项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昆明市2020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机构代码:431431005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26
联系电话:68697081
法人代表:王雁辉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单位概况:安宁市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安机编 (2006)46号文件核编18人,2016年安机编(2016)44号文件又从新核定编制1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2人,在岗人员16人。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标准规范,负责安宁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消防验收等。
四、项目基本概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严防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动员利用各项目宣传资源,进一步推动建筑行业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全体建筑人的安全素质,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三) 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四) 参加市级“六月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
(五)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暨“安全生产月”督查检查活动;
(六)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七) 参加市级组织的“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
(八)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九)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十) 参加市级组织开展的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由财政全额拨款,预算资金15万元,包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及消防等项目,5月至年底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计划资金8万元,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展的实际支出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二) 突出重点,抓企业宣传;
(三)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四) 强化监督,确保效果。
八、项目实施成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严防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2021年无项目情况说明
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属于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工作是按照安宁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法宣在线进行了认真学习。每年按时参加安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各项执法培训工作。
安宁市建设监察大队2021年无本次市级下达项目,所以无相应的项目支出明细。
特此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810046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