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10:58 浏览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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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气治办〔2020〕2号                                                                                                                                                                                                                                                                                   

安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代章)

                     20201215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我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文件制定本预案。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文件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27)

3.技术依据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19648号)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小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迅速恢复环境空气质量。

2.以民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影响。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结合重污染天气随机性强、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市级各相关部门、街道及园区管委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4.加强研判,提前预警

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5.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按规定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6.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本预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督查组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家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和市气象局推荐的应急、环保和气象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分析、研判大气污染物情况和气象扩散条件,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启动等级以及应急响应措施等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

4.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职教园区、宁湖新城管委会,各街道办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与其它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工作。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其中工业源、移动源清单,并根据职能职责组织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市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状况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3)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联合提供预警信息;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找准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根据职能职责组织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垃圾清运、渣土运输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应急措施;负责在预警状态下露天烧烤的管控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牵头负责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扬尘整治,根据职能职责组织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6)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在预警状态下烟花爆竹的禁燃工作;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临时性机动车疏导、减少机动车出行数量等措施;负责在预警状态下落实禁行车辆的限行工作,对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指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重污染天气下大型户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根据职能职责组织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公路运输扬尘的管理,根据应急级别采取临时停工措施;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

8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9)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在预警期间落实矿山的扬尘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10)市教育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导教育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响应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减少举办大型体育活动。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根据职能职责组织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响应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直至停产措施。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火电行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应急响应期间对燃煤锅炉的执法检查工作。

13)市发展改革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配合完成应急响应期间对燃煤锅炉、燃煤设备以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能源调度和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举办大型会展活动的措施。

14)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举办大型节庆和文化相关活动的措施。

17)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促应急响应期间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采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18)市水务局: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用水的调度和供给。

19)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2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

21)各街道、工业园区、职教园区、宁湖新城管委会: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完成指挥部安排开展的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日常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警、响应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的分级

1)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特殊启动条件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全市预警时,根据《昆明市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启动安宁市空气质量预警,开展相关应急措施。

2.预警及上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当未来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预警级别时,经组织专家组论证确认预报结果,在预警前一天上午1000前将预警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指挥部。

3.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14:00之前向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发布。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一天发布。如遇特殊气象条件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

同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通过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掌上安宁、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气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预警等级的调整及解除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与市气象局联合预测我市重污染天气质量发生变化,需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时,与预警信息报送及发布程序相同,预警调整和解除信息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级(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督查组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家组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

(三)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采取相应的响应处置措施。

1级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健康防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加大对各种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针对各区域污染排放的临时性监测。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2)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地下施工外,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土石方作业;加强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作业,每天至少5次以上;加强施工工地原料及渣土堆场的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标准;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3)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划定禁行区,禁止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驶入禁行区;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建成区行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4)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保洁频次,开展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喷雾工作,每天至少4次以上,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对城市建成区内渣土运输车辆采取临时停运措施;对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5)除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公路工地停工,加强施工公路工地原料及渣土堆场的检查,增加施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公路运输扬尘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公路的清扫、洒水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6)组织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进行错峰生产、减少生产量等措施。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8)按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相关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按照“一(厂)场一策”的清单化管理模式,结合专家组对当前重污染天气下大气扩散因素的分析结果,通过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相关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年社会占比的10%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消减比例,但二者总消减比例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应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或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减排。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9)采取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10)加强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管理,必要时完全禁燃,采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2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严格采取Ⅲ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污染控制措施开展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减少举办大型节庆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适时增开公共交通运营班次,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强制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作业提升至最大频次;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原料及渣土堆场的检查;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路灯维护、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1吨以上货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禁行区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3)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区域的清扫、洒水、喷雾等降尘工作提升至最大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4)组织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进行限产直至停产等措施。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5)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提升至20%以上。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6)所有露天矿山停止作业,加强物料堆场的洒水降尘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7)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暂停运行。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3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严格采取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污染控制措施开展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2)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课;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建议性措施:

1级响应时,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2)建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污染控制措施:

1)除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地下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停工;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作业提升至最大频次;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路灯维护、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1吨以上货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3)城市道路保洁频次提升至最大频次,开展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喷雾工作,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4)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的减排比例提升至30%以上。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5)城市建成区内除保障民众生活外的燃煤锅炉全部暂停运行。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6)封堵未硬化的公路入口,禁止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各项措施责任到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变化观测和预报,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专家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配合专家组做好重污染天气未来趋势预测。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于每天12:00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全市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六)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在应急响应期间,经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将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气象条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即可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终止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梳理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临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为预警和处置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技术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专业技术的提升和专家队伍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性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二)公众宣传

加强重污染天气日常宣传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及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三)行政监督

在应急处置期间,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四)联合交叉执法

在应急处置期间,所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附件:1.名词解释

2.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解除审批表

3.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表

4.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联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由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综合计算获得。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严重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或等于301,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


附件2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审批表

预警时间


预警区域


预测AQI范围


首要污染物


预警级别


专家组意见

专家意见及注意事项:

专家组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意见

批准人:          

应急指挥部意见

指挥部意见

批准领导: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审批表

调整时间


预警区域


预测AQI范围


首要污染物


预警级别


专家组意见

专家意见及注意事项:

                                           专家组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意见

批准人:            

                                                                   

应急指挥部意见

指挥部意见

批准领导: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时间


区域


专家组意见

专家意见及注意事项:

 专家组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意见

    批准人:            

                                                                                                                 

应急指挥部意见

指挥部意见

批准领导:          

                                                                                                           

         

附件3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表

被督查单位


督查时间


监督

内容

响应启动情况


应采取的措施


实际采取措施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填表人:                                            督查小组负责人:

                                                         
附件4

安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通联表

安宁市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通联表

各部门

分管领导

联络人

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

应急管理局

张 镭

张海涛

">15812140520


生态环境分局

崔晓明

董沁沂

">15559666626


市气象局

朱金玲

穆江琳

">15288130544


市城管局

 

王定荣

">13888542738


刘洪亮

杞文亮

">1828892959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陈祖亚

王雁辉

">13700665533


市公安局

 

江晓峰

">13888331820


市交通运输局

马红鑫

刘思才

">13888785089


市卫

周世元

唐灿云

">13888955036


市自然资源局

高争鸣

 

">13888332168


市教

黄雪飞

">13116250718


市工科信局

 

杭继瑞

">15808799365


市市场监管局

党 坤

文润宏

">13888417748


市发改局

杨燕妮

孙汝明

">13708738107


市文旅局

刀雪梅

李学辉

">13648810152


市林草局

施德远

迤建华

">13700699646


市水务局

 

 

">13668723995

">13888006977


市财政局

史锦泽

 

">13700611944


市政府办

 

柯梦楠

">18669098449


连然街道办事处

段晓华

郭云彪

">13700622119


金方街道办事处

 

余梦秋

">18087554901


八街街道办事处

王云春

吴建明

">15877980076

">13908841771


县街街道办事处

李锦媛

 

">13888680410


青龙街道办事处

孙存峰

候茂松

">13033393336


草铺街道办事处

 敏

毛云磊

">15911551048


禄脿街道办事处

 

张艳辉

">13888567245


温泉街道办事处

杨 磊

李俊

">13518744005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高盛林

方涛

">13698725214


工业园区管委会

杨 瑾

杨宁江

">15288298179


职教园区管委会

赵 超

张力

">15812043650


注:如遇人员调整、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管领导及联络人。

 安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