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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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
1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 机构监督 检查 | 机构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医护人员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医学文书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医疗机构名称 使用及医疗服 务收费公示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
麻醉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二十四条 | ||||
放射卫生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 ||||
医疗废物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 ||||
医疗美容项目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
使用的药品器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 ||||
2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检查 | 机构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中医药法》第十四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医护人员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护士条例》第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 ||||
中医诊疗行为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医疗质量管理方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法律责任:《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中药药事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四条;《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 ||||
医疗广告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医药法》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法律责任:《中医药法》第五十七条。 | ||||
医学文书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中医病例书写规范》。法律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名称使用及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医疗废物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法律责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麻醉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
放射卫生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法律责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法律责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3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 | 预防接种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 |
疫情报告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 | ||||
疫情控制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医疗废物处置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
实验室生物安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4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 | 机构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
人员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 | ||||
医学文书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名称使用及宣传广告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种植妊娠”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 ||||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 ||||
产科质量控制 | 一般检 查事项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 | ||||
5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生活饮用水 | 集中式供水 | 一般检 查事项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9、73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6、7、8、9、10、11条,第25、26条 | |
二次供水 | 一般检 查事项 | 二次供水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安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6、7、8、9、10、14、15、16、17条,第18、19、20、23、24条 | ||||
6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 | 卫生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公共场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功能间及卫生设施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 | 一般检 查事项 | 公共场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艾滋病防控 | 一般检 查事项 | 公共场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一般检 查事项 | 公共场所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
7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 |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与传染病防控 | 一般检 查事项 | 学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学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学校教室环境、生活环境及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 一般检 查事项 | 学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8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卫生许可持证情况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 |
生产条件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
生产过程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
原材料卫生质量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 ||||
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 一般检 查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 ||||
9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机构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 五 条 | |
人员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 五 条、第八条 | ||||
仪器设备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 条 | ||||
相应的管理制度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 条、第十条 |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 条 | ||||
法定报告和告知义务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 条 | ||||
建立职业健查档案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 | ||||
10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机构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6条 | |
人员资质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6条 | ||||
仪器设备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6条 | ||||
管理制度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6条、第14条 |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规范情况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32条 | ||||
法定报告和告知义务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50条、55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34条 | ||||
职业病诊断工作档案 | 一般检 查事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 第33条 | ||||
11 | 安宁市 卫生健康局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选址及厂区环境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厂房和车间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设备与卫生设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3.《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物料、仓储和运输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标签、标识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卫生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五条; 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4.《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 ||||
人员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 2.《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