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0:56 浏览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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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昆安办〔2021〕13号)要求,为有效预防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2021年防雷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雷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教育、工科信、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防雷安全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认真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全面排查防雷安全隐患

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全面排查防雷安全隐患。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主动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全市各部门、各企业2021年防雷安全检测应于6月中旬前完成。凡高层建筑、学校、工业烟囱、水塔、铁塔、建筑塔吊;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电力、通信基站、医疗卫生、广播电视设施;金融、证券机构、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应主动委托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和设施应当同时进行静电检测。其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上半年检测应于5月底前完成。对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因雷电灾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加强联动,认真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由安宁市气象局牵头负责,联合应急、工科信、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重点加大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气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气象部门要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机构,在年内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防雷检测资质;是否超资质或无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防雷标准检测,如实作出真实性、科学性的评价、检测结论等。

四、强化预防,开展防雷安全宣传和雷击灾害灾情上报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防雷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气象主管机构要重点组织开展广大农村和基层的防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基层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意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上报制度,在遭受雷击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雷击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防雷装置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防雷检测中介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业、弄虚作假出具防雷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防雷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宁市气象局负责受理全市违反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871-66036069。


      附件: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