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征收公告(国有土地)
《安宁市房屋征收公告》(2021)第1号、《安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安政征字〔2021〕第1号)及《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由安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1日通过,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3月23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东起和平立交,西止于昆畹东路螳螂川桥(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项目征收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
三、先签订协议先选房,以签订《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四、本《征收公告》公布后,被征收人可到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征迁办公室咨询征收相关事宜,自5月7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及个人的产权人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单位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征迁办公室,根据可调换建筑面积等因素协商签订《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五、签订《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待产权调换房选房完毕后,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六、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征收阶段安排,征收奖励及补助时段:
第一时段:2021年5月7日——2021年8月4日
第二时段: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3日
第三时段: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18日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励及补助办法按照《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文件执行。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完成搬迁。
(二)征收范围内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在《征收公告》公布时间内及时处理妥当不动产上设立的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以便顺利签订并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三)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拆除。
(四)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地点: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征迁办公室。联系电话: 68692642。
(五)安宁市石安公路(安宁入城段)更新改造项目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时间:2021年5月7日起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不休。
特此公告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