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3 09:48
浏览次数:104
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事项名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事项简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职工医疗保险:1.在安宁市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2.在此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未购买医疗保险。
三、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一份);2.本人社会保障卡(收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方式: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无。
六、结果送达:由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1.办理机构: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便民服务中心4楼2、3号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871-68688041。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投诉: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便民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406室;2.电话投诉:0871-6869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