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事项简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安宁市范围内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报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报有效,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一份)、《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 年版)》、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所属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收复印件一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收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方式:失业保险科406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
六、结果送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1.办理机构: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便民服务中心4楼406室。
十、咨询查询途径:电话咨询0871-6869068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投诉:安宁市宁湖大厦主楼就业人才中心403室;2.电话投诉:0871-6869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