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和汛期阶段,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影响突出。为切实防范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安全度夏度汛
夏季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天气及洪水、内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增多,作业人员易疲惫,易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下降。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高温季节和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防高温、防雷击、防洪水及内涝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高温季节和汛期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高温雷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对重点部位、高风险装置要全面检查、排查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制 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有效预防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中心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督促辖区企业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六防”工作;企业要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高温季节和汛期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隐患整治要彻底,确保方案、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五落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并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一)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房的电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维护、保养;做好化工安全仪表的检验检测,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仓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因出现气候异常发生危险化学品仓库垮塌、管道损毁,而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和火灾。
(三)依山傍水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等,企业要做好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排泄洪渠、排水沟及涵洞等防洪设施要确保坚固完好、畅通,防止水患导致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装置完好可靠。
(五)加强对可能受高温汛期影响的生产设施的监控,必要时采取提前撤离人员、转移原料和产品等措施;及时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引发次生灾害;加强涉氨、涉氯、电石等生产、储存 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仓库、储罐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 妥善保管有毒、腐蚀、遇湿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区域的防晒、降温、通风等设施适用完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储存场所防洪水内涝、防潮湿渗漏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各企业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控制劳动时间并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防止作业人员因环境恶劣、疲劳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九)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检维修和开停车制度,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加强汛期八大危险作业审批。特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要严格审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下的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装卸规程操作,防止在雷雨天气发生装卸事故。雷雨天气禁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雨天不得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要避开高温天气进行。
(十一)涉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及AQ3035、AQ3036 的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管理。
(十二)各企业要根据企业内部危化品理化特性、分布情况以及企业周边环境,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人员以及物资、器材,要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种人员要强制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做好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的行为。
(十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高温防汛期间安全责任制,统筹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落实公司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巡查。
(十五)各相关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确认: 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高温雨季汛期应急处置预案、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各级人员防汛职责,是否建立防汛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是否配备防汛应急器材,防汛应急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对雨污分流阀进行表单化管理;是否根据总平面图,对各雨污分流阀列出清单,确保汛期雨污分流到位;是否对所属边沟(厂外截洪沟、厂内排水沟)检查畅通情况,进行清沟整治,确保污水通道畅通;是否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汛期污水外排;涉及易燃易爆油品企业,应检查各明沟隔油池是否带污油, 保证每天检查,及时清理污油;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应急物资。
三、强化执法监督,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增强针对不良天候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的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6月30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照上述提出的十五项检查、确认内容,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台帐记录,台帐内容要包括文字记录和图片记
录。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7月1日-7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检查频次;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辖区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高温、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采取专家检查、部门督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及时彻底予以整改,不定时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从重处罚。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