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路政管理。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三、实施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提出城市道路挖掘、开口、临时占用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出具施工组织方案1份(其中包括书面申请、施工单位资质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占用面积、围挡措施、围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危险警示标志、安全承诺书、机械配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废弃物处理措施)。
3.申请单位应取得市发改、规划核发的许可文件。
4.申请地点涉及交通安全的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交管部门书面意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2.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需挖掘,但未取得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3.申请开挖城市道路用于地下管线铺设的,在施工区域内已经设有地下管廊、且地下管廊能够容纳新设管线的。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城市道路挖掘、开口、临时占用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加盖单位公章 |
2 | 施工组织方案 | 原件 | 纸 质 | 1 | 其中包括书面申请、施工单位资质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工期、施工地点、施工平面位置示意图、施工占用面积、围挡措施、围挡材料、施工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危险警示标志、安全承诺书、机械配置、施工污水排放方式、废弃物处理措施 |
3 | 市发改、规划核发的许可文件复印件或书面意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
4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许可文件或者书面意见 | 原件 | 纸 质 | 1 | |
5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环节:现场勘查后。
收费项目:一、建筑施工临时占道。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房发〔1996〕248号文件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房发〔1999〕232号文件、云价收费【2017】8号。
一、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1.主干道 车行道 0.50元∕天、平方米 人行道 0.40元∕天、平方米 空地路肩 0.30元∕天、平方米 2.次干道 车行道 0.40元∕天、平方米 人行道 0.30元∕天、平方米 空地路肩 0.20元∕天、平方米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车行道 (1)沥青路面 主干道 165.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140.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105.00元∕平方米 (2)砼路面 主干道 118.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110.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98.00元∕平方米 其他路面 58.00元∕平方米 平、侧 30.00元∕平方米 2.人行道 砼铺装 68.00元∕平方米 斜石铺路 57.00元∕平方米 彩色 78.00元∕平方米 素色 70.00元∕平方米 铺装残缺 48.00元∕平方米 3.路肩空地 无铺装 主干道 12.00元∕平方米 次干道 8.00元∕平方米 支路街坊路 5.00元∕平方米。
减免收费的情形: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号),通知中已明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降低30%。
缴费时间:法定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缴费地点: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城管局市政科819办公室。
九、办理流程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安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
(2)网络提交:网址:http://ynzwfw.yn.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受理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窗口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2.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局市政环卫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审核同意并向财政缴纳相关公共资源占用费用后→核发城市道路占用、开口、挖掘等项目许可证。 3.申请人提出申请→安宁市政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或者修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审核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科室到现场勘查。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施工期间。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到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政务服务大厅城管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8782013。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ynzwfw.yn.gov.cn/。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的方式:网络回复及电话回复。
回复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871-6878201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安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台。
电话投诉:0871—68683866。
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