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上居.福源)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9 13:48 浏览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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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2108181218355308940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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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安宁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上居.福源)(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

东湖上居.福源(4-1块地);联系电话:13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某;性别:X;

民族:X;职务:X):


    本机关于2021年08月18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在供

水。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许可证》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

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安宁市工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XXX XXX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执法证号: XXXXX XXXXX 2021年8月18日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

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朱某

2021年8月18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