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上居.福源)行政处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2108181218355308940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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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安宁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上居.福源)(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
东湖上居.福源(4-1块地);联系电话:13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某;性别:X;
民族:X;职务:X):
本机关于2021年08月18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在供
水。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卫生许可证》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
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安宁市工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
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XXX XXX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执法证号: XXXXX XXXXX 2021年8月18日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
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朱某
2021年8月18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