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 10:32 浏览次数: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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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买计划的函》,我局计划将从2021年预算安排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项资金”中支付“编制《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费用。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参考金额 备注

编制《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200,000

   附件:1.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回复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买计划的函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请予审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购买计划的函

3. 附件:编制《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购买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喻  68691755)

附件1:

昆  明  市  财  政  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回复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买计划的函

 

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请予审核安宁分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购买计划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需资金20万元,从2021年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实施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事项,请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规定执行。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白佳  63526823)


附件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文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请予审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请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污防办〔2020〕19号《关于印发昆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安宁市辖区各企业有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对接工作,持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切实提升联动响应效能,要求及时修编应急预案。

为此,我局拟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购买服务计划书》报送贵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所需资金计划从2021年市级预算资金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项资金”中列支20万元,望予以审核。

当否,请批示。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购买服务计划书

2、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4、《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昆财资环〔2021〕3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3

编制《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购买计划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购买服务

二、采购方式:按部门内控制度执行。

三、采购项目的承接标准:

(一)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合法且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有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并具备相关资质。

(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辅助性服务

(二)采购数量:1项

(三)采购预算:20万元,从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指导安宁市辖区各企业有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对接工作,持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切实提升联动响应效能,要求及时修编应急预案。

五、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编制完成《安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服务地点:安宁市辖区范围内开展

八、以上信息真实、完备,项目想法成熟,具备录入系统,走审批流程的条件,不存在后期反复修改等问题。

经办人:詹泽兵

联系电话:686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