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0-12 16:18 浏览次数: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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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安宁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项卫健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年初工作计划,以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和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对全市1173家公共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110月份开展经常性监督1378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发出整改意见513份。全年共处违法经营单位20家,罚款金额30100元。

二是全面开展五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共有五类行业1104户,其中美容美发612家、游泳池12家(独立持有卫生许可证的7家)、公共浴室133家、旅店业326家、歌舞厅26家。A级单位6家、B级单位473家、C级单位625家,贴标率98%。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开展卫生监测工作。4月至9月,6次对辖区内游泳场所游泳池水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游泳池水样62件,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合格54件,合格率为87%。对辖区内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监测,监测1427件,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合格1401件,合格率98%。对26家公共场所开展了微小气候检测,其中:网吧11家、商场5家、歌舞厅5家、候车室1家、篮球馆1家、学校沐浴室3家,合格9家,合格率100%

四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春节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住宿场所、美容场所专项检查;住宿场所、娱乐场所(歌舞厅、KTV)、沐浴场所防治艾滋病的专项检查;游泳场所专项检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五一节、国庆节前公共场所专项检查;高考、中考卫生保障专项检查;公共场所通风卫生专项检查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均完成整改。

五是完成2021年公共场所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已完成137家,对79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抽检,抽检公共用品用具238件,合格231件,合格率97%;微小气候4件,合格4件,合格率100%;及时上报公示相关信息。

六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爱国卫生常消毒专项行动培训班,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发放培训材料470份、并通过考试,使他们对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规范行为。

七是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探索住宿场所清洁消毒可视化卫生监管模式,提升住宿场所卫生质量和传染病防控措施,实现卫生关键环节可检查、可追溯、可监管。在3家酒店开展住宿场所清洁消毒可视化工作,打造在线监控、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参与的全方位执法新模式。

2.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高频次的监督巡查。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医疗机构236家,其中: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许可的227家,由省和昆明市许可的9家。2021年共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与突击性监督检查300余户次,监督覆盖率100%。查处违法案件20起,共计处罚款11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55元,下达监督意见书120余份。

二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疫情期间实际开展监督检查300余户次。主要检查内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定点发热门诊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运行和消毒隔离措施、加强诊所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置管理、规范医疗废物转运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了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放射诊疗安全专项检查16家。要求各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诊疗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17家接种点和4个临时接种点进行了专项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9份。要求各接种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入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码验码、各接种点规范设置等候、登记(预检、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布局,强化接种人员专业技能,严格遵守三查七对验证,确保接种安全,各接种点必须做到四有(有驻点急诊急救人员、有急救设备药品、有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留观30分钟留观规定。

四是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对安宁市辖区内的2家定点发热门诊、疫情定点救治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设置并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开展人员进出扫码工作,做到全覆盖。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医疗机构236户次,对存在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及包装物收集医疗废物的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对安宁市辖区内的3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了回头看监督检查,每月检查1次,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改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开展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检查开展眼科的医院、诊所8家、眼镜专卖店8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监督检查。对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新入住患者、陪护人员和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监督检查,检查50余户次,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检查。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家、销售消毒产品企业15家,要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消毒产品,消毒产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开展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检查安宁市各街道集贸市场和农村墙体,未发现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开展医疗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辖区内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的机构2家,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了打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对10家养生非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门诊部专项检查,共检查门诊部5家,未发现违法行为。

对安宁市辖区内的发热门诊、疫情定点救治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设置及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开展人员进出扫码工作,做到全覆盖。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开展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科质量、助产机构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专项检查。

五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地段以及养生保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取缔非法牙科游医”6家。2021年对1个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理发美容店进行了查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药品器械1箱,案值1000余元。

六是定期对医院污水进行抽检监测,对医院污水进行抽检检测,共抽检34件,合格31件,合格率91%。对不合格的三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七是以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和消毒产品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150余家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医疗机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执法检查,对存在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不规范、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投、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的5家医疗机构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八是畅通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站的网底作用,积极上报非法行医线索,对非法行医第一时间予以打击。2021年,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非法行医线索2条并及时进行核查。

九是积极协助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年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5起医疗纠纷及投诉案件进行执法检查并协助调解。

十是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医疗卫生完成率100%、传染病防治完成率100%、放射卫生完成率100%、妇幼健康完成率100%、消毒产品完成率100%(涉及抽检任务,等待市局统一安排抽检),及时对完成的双随机任务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安宁市市场监督局进行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单位6家,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已录入并公示。

十一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常消毒工作。每月按照15%的比例对全市的医疗机构进行常消毒检查

3.职业卫生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1月至10月对安宁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87家,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设置、劳动合同签订、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有无粘贴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卡、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记录、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设施维护记录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7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8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1家行政罚款1万元,7家为行政警告。配合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完成了2021年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6月根据云南省卫生监督中心会议要求开展了对全市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了国家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共录入用人单位个案信息107户,圆满完成了2021年上级部门下达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信息录入的工作任务。

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职业健康法律法规。428日组织并邀请了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昆钢嘉华水泥厂等3家企业的管理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开展了与会带训的宣传活动。对厂区上岗的职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及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50余份,提高了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中主动提高防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健康损伤,切实保障企业及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按照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主要负责对职业病体检、诊断、鉴定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目前,我市6家职业病体检、诊断、鉴定机构已全部纳入了监管,2021年先后两次对6家机构进行了监督巡查,未发现有违规情况。

三是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完成2家职业卫生体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完成率100%,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已录入并公示。

4.生活饮用水

目前,我市共有集中式供水12二次供水102全年共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120户次,二次供水单位102户次,提出整改意见42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水样440(集中式供水410二次供水30),合格件数439件,合格率99.8%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家做出行政处罚3500元。监督检查中对1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过期未按期办理新证,擅自供水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完成了202113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对1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产品抽检,共计25件,合格24件,对出厂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

根据供水单位日常检测情况,了解水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卫生许可和监督检查,稳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同时对全市3家现制现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区11家),3家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均以自来水为原水,水质处理器均持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3家单位在每台现制现售水机上做出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等信息公示,共随机抽取3个小区6件水样,经水质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5.学校卫生监督

以检查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措施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为重点,对全市36所学校(小学12所,中学15所,高职院校9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36所学校均落实了传染病防治措施, 建立了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制度,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基本做到每周1次,开展了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有专人管理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按时完成了2所学校国家双随机监督及抽检工作

6.餐具集中式消毒卫生监督

前我市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2家,年内开展了8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无证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对于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的问题,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责令限期整改。对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出厂产品不符合国家消毒规定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500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了餐饮具抽检工作,抽检餐饮具4次共40件,合格40件,合格率100%

7.创文、创卫工作情况

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复检,由我局免费对辖区内美容美发、游泳、沐浴场所757户安装了监督信息公示牌,更好地完善、规范了经营场所证照的公示。发放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宣传画1100份、宣传摆台800个。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为主,抽调各科室工作人员分成4个整治工作组于5月至10月对城区的公共场所展开地毯式的监督检查。整治内容:一、公共场所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制度是否上墙、检测报告是否公示;二、公共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设施是否达到卫生标准;三、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台账;三、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四、公共场所内禁烟标识设置情况、吸烟劝导落实情况;五、艾滋病防治工作:安全套摆放情况、防艾宣传材料摆放情况。检查结果少部份经营单位卫生设施不齐全、未摆放防艾宣传材料、室内有吸烟情况,卫生监督员都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爱卫办工作安排,对温泉街道办事处、青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两个街道国家卫生镇复检顺利通过。

8.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爱国卫生和7个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昆明市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常消毒专项行动成效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清洁消毒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常消毒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对辖区内的326家住宿场所免费安装常消毒公示牌,重点对车站、商场、住宿业、候诊室、美容美发、沐浴、游泳等公共场所进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这些场所具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且组成复杂的特点,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扫码出入管理、入口处粘有佩戴口罩等提示标语、员工佩戴防护用品、体温测量和住宿人员登记报告等防控要求,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和一客一换等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开展擦拭和喷洒消毒,登记并公示消毒记录。监督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01份,严格落实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有效防止疫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和扩散。

9.留验站工作情况

安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永恒酒店留验站,由安宁市十个街道、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安保队、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昆钢医院、酒店工作人员等单位共计2024小时驻守留验站。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留验站各项工作,留观站设施完备、条件优越,共220个房间接收留观人员,截止1012日,共计接收留观人员2781人,解除留验观察2781人。工作组严格分工明确,职责到岗位,防控标准按照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方案、标准执行。每位留观人员发放温馨提示,全体人员每天进行身体健康状况随访检测;留观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甄别、密切接触者为检测重点。规范留观站所有场所消毒规范要求,每天进行全覆盖消毒,每天坚持留观区、住宿房间、过道、电梯、大厅等区域消毒。开展防控疫情相关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心理咨询电话,适时开展交心谈心和心理疏导,缓解留观人员紧张情绪,除了身体健康也关注心理健康。建立疫情防控留验站工作日报告制度,每天及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置安全事件和负面舆论影响,两年来为全市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做出了贡献。

(二)卫生监督综合能力建设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昆明市卫生行政处罚审批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用手执机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手执机使用培训。

三是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档案管理。

2.加强卫生监督内部管理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分类制定2021年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计划,保障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三是全面规范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投诉受理、文秘档案、车辆管理、监督员着装风纪等日常工作秩序,加强了应急值班制度。

四是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2021年通过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新录用公务员2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于复旦大学和云南农业大学。两名公务员上岗前都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单位采用轮岗的形式,目前有医疗卫生监督科进行学习。

二是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与安宁市泰安保安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由泰安保安公司派遣8名劳务人员到执法局工作。泰安保安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并购买了《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书籍发放给各位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是严格要求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十不准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五是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案件评查,从整体上提高办案质量。在20216月,我局选派3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昆明市局组织的案件评查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案件制作的水平。在2021年昆明市组织开展的案件评查中,随机抽取我局案卷4件(行政处罚),目前评查结果还未出。

二、存在问题

(一)卫生监督员队伍专业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与当前的工作要求有差距。我局现有卫生监督员14名,其中:公务员身份8人(2021年通过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新录用两名公务员),工勤人员6人。

(二)部分企业对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认识不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有的企业只是转发了文件,没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将监管部门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三)基层协管站经费投入不足,协管积极性难以调动。目前,我市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监督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卫生监督考核经费,导致人口较少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于做到专职,工作效果不佳。

三、202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主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认真对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监督抽检、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报告、“双随机”等各项工作。结合监管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具体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医疗机构监督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1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做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卫生监督、监测执法规范。

3对市管医疗机构和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对有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作行政处罚,以规范其执业行为。

4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含疫情报告制度)、临床用血、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监督监测。

5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2022年的打非及黑诊所取缔工作。

6开展医疗机构隔离消毒抽检工作。

7联合市环保局对两城区的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8)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工作。

2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

3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卫生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健康证上岗、卫生设施不达标者给予警告及处罚。

44—10月,对辖区内游泳池水进行随机抽检,对监测检验不合格的游泳池给予罚款处理,并限期整改,并公布抽检结果。

5对全市五类公共场所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打分表,评出等级,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6对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微小气候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罚款处理。

7)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8)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常消毒可视化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职业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安排,开展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执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矿山、水泥、化工、冶金企业开展重点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措施到位。

22022年完成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企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工作。

3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企业2022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认真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督促企业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让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6)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全面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2)制定年度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我市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的量化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3)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贯彻工作和直管水人员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

4)开展学校自备供水卫生实施、消毒管理和桶装饮用水索证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5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5.学校卫生监督

120203月,配合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春季学校专项检查。

220209月,配合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秋季学校专项检查。

3)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完成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5)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6.餐具集中式消毒卫生监督

1)做好节假日全市餐具集中式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并及时公示。

3)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

(二)着实抓好协管站督导检查

切实加强对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的督导、检查、考核,做到督导和指导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网底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采取自学为主,授课培训为辅的方法,定期对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积极安排监督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监督员、协管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特别要加强监督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确保监督队伍的纯洁和廉正。

(四)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目标,各项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