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体复〔2021〕34号_关于同意成立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的批复
李啟高发起人:
你报送的《关于发起成立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同意作为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主要对你协会行使如下监督管理职责: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报初审,对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指导清算工作。
二、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对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的名称、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属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进行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请你们持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章程草案等材料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有关手续,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安宁市乒乓球爱好者协会成立后,自觉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宁市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安宁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此批复发出后,请发起人在6个月内办理完成登记管理所有手续。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若要再办理,需重新提出申请。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