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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字〔2021〕100号

发布时间:2021-11-05 11:18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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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安生环罚字〔2021100

当事人名称:云南滇帝食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MA6K80UHXW

地址:安宁市街街道办事处月照屯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伟

2021913日上午,接到安宁市河长办转办,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月照屯村的滇帝食品公司生产废水外排进入八街小河,污染水环境。

云南滇帝食品有限公司地点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月照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81MA6K80UHXW,法定代表人陈建伟。你公司年加工生产食用玫瑰馅料、玫瑰饼300吨,火腿月饼1吨项目由昆明翊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7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 9日进行批复(安环保〔2017138号),2019622日企业组织竣工自主验收。办理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类别:废气、噪声,编号:530181MA6K80UHXW306Y,有效日期:2019830日至2022830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日期:202072日至202571日,编号91530181MA6K80UHXW001Y。                                                        

2021913现场调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查时发现现场雨水排口正在排放废水,下方水沟废水中油污较大。经对厂内排水沟的盖板掀开查看,该废水是车间内清洗火腿、蒸煮火腿、清洗面粉及清洗设备的废水,该生产废水经过管道进入厂内的沉淀池,经沉淀池后经管道进入厂内的雨水沟,经雨水沟后通过雨水排口外排。PVC管道里的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漏点直接外排。该生产废水最终进入八街小河。

以上事实,有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提供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涉及的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930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安生环罚告字〔2021〕100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责令云南滇帝食品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依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一)小微型企业、非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但减轻金额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的,应根据主要情节综合考虑适用处罚。之规定。减轻云南滇帝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伍万元整(50000.00元)最低处罚额100000.0050%计算

我局决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处罚依据,责令云南滇帝食品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到富滇银行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