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创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1页共2页
文号:安卫公罚[2021]第06号
被处罚人: 延创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xxxx;卫生许可证号:安卫公证字[2021]第530181xxxxx号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晖路x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我局卫生监督员叶x、赵xx于2021年9月22日对延创
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进行游泳池水抽检,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
尿素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我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2021
年10月13日我局再次对延创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游泳馆进行游泳池水抽检,经
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细菌总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
经初步调查,延创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2021年9月22日、10月13日两次抽检的
游泳池水,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尿素、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
2019)。。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工作人员:李xx、梁x);《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非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份;《检验报告》2份;法定代表人朱xxx《身份证》复印件;延创
梵斯特体育服务(安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0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安宁市大屯新区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21年11月22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续页
第2页共2页
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21年11月22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