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振(2021)4号安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推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管理办法是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兼顾,压实责任,多措并举,确保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建立事项动态管理、业务办理流程规范、数据安全管理与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咨询投诉处理、问题联动处置、监督问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负责本领域救助事项督促、审批办理,推进平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应用。
三、强化平台推广使用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各级要以2021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组织动员农村群众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多种方式宣传平台的目的意义,提高农户使用平台的意识,让农户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找政府、找组织、找平台,同时为不方便线上申请的群众提供线下服务,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时畅通。
四、切实做好安全防护
政府救助平台救助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项业务,相关部门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数据安全、系统安全防护。
附件:关于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通知
安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平台的使用培训,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平台的培训推广使用”,为保证宣传效果和部署统一性,现就推广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是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也是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重要载体,开展好“救助平台”在群众中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可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的监测效能,激发行业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帮扶潜力,现已开通民政、人社、住建、水务、教育、卫健、医保7个部门15项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政府救助平台用户知晓率和使用率,确保政府救助平台家喻户晓,申报事项及时办结。
二、推广对象
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农村常住人口。
三、宣传推广方式
各业务部门、县(市、区)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要依托服务窗口,宣传单、微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具体抓好“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相关部门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回”的要求及时在平台进行办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依托“政府救助平台”,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帮助群众便捷申报诉求。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农户,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和帮扶。
(三)全面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设计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页(详见附件),采取210*285mm单面覆膜铜版纸进行印刷,并张贴于每户农户家中显眼位置。要通过宣传推广,确保每户有一个明白人、联系人,使用人。
附件: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页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