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2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4:15 浏览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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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179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安宁市202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在云南省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三)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和申领方式

(一)申领期限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二)申领方式

企业职工可凭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卡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安宁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待遇发放银行

联系电话

1

安宁市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裙楼4

中国工商银行

68688041 6869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