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0 11:35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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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1、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已完成备案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残值由回收企业以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等信息,根据报废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报废回收农业机械相关信息不清或者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需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来历证明的,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2号)要求提供。

2、现场拆解。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对回收农业机械主要零部件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机监理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并建立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机主、回收企业、农机监理人员分别在报废农业机械台账和《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3、注销登记。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现场销毁后,机主凭《回收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安全监理按规定完成牌证注销后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本着方便群众办理原则,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在现场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4、补贴申请。机主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愿选购本人所需的新机具。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存折)、《回收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等资料,按当地规定申请报废补更新补贴。

5、兑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