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后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
近期,我市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已接近尾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领域的相关工作部署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后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市允许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2月15日后,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必须停止向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许可期限,在期限内经营销售;2月15日后,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应主动停止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长期零售店除外)。
三、各街道应急中心要及时督促各经营零售点清理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交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仓库代为储存。严禁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私自储存或继续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按时将市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收回代储存。
四、2022年2月15日后,我局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行作废(长期零售店除外),请各街道应急中心收回后交我局存档。
五、我局将在全市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打击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将钢丝棉当作烟花销售、燃放等行为。
各街道应急中心要加强烟花爆竹领域销售后期监管工作,发现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