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处罚〔2022〕11号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市监处罚〔2022〕11号
当事人:昆明游记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81MA6K8QU605
经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千户庄平顶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华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1年12月2日,我局对位于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平顶山的昆明游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原材料间有2件全脂超高温灭菌乳(品牌:爱氏晨曦,净含量:1L,原产国:德国,生产日期:2020年11月6日,保质期至2021年11月6日),每件12盒,现场查获16盒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超过保质期。该原材料间的垃圾桶内有已使用的4个全脂超高温灭菌乳盒,显示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当天使用该4盒全脂超高温灭菌乳生产了10袋咸味奶饼(净含量:240克)和9盒大白饼(净含量:200克)。食品添加剂专用柜内坎培拉超级茶粉(生产日期:2019年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g,生产商:厦门坎培拉贸易有限公司)1袋、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生产日期:2020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广州培乐道食品有限公司)1袋,均超过保质期。经局领导同意,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强措决〔2021〕2-11号)和《财物清单》(安市监物清〔2021〕2-11号),扣押上述食品。经查,昆明游记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从昆明顺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全脂超高温灭菌乳30件,每件是85元。其中,28件已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超过保质期的2件(共24盒)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2日,两次使用8盒全脂超高温灭菌乳生产21袋咸味奶饼和9盒大白饼,其余16盒全脂超高温灭菌乳、10袋咸味奶饼和9盒大白饼已被现场扣押。检查发现后,该公司立即对2021年11月30日生产的11袋咸味奶饼实施食品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主动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2件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货值金额170元;咸味奶饼销售单价是8元/袋,21袋咸味奶饼货值金额168元;大白饼销售单价是6元/盒,9盒大白饼货值金额54元;坎培拉超级茶粉进价是145元/袋,1袋坎培拉超级茶粉货值金额145元;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进价是42元/袋,1袋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货值金额42元,以上共计货值金额579元。调查中,该公司未销售过咸味奶饼和大白饼,也未使用过超过保质期的坎培拉超级茶粉和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1年12月2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的书证。
2. 2021年12月2日,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照片1份10页,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书证。
3. 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下达的《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强措决〔2021〕2-11号)1份2页、《物品清单》(安市监物清〔2021〕2-11号)1份1页、《送达回证》1份1页、现场照片1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书证。
4. 2021年12月9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通知当事人询问的书证。
5. 2021年12月9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执法人员询问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的书证。
6.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昆明顺居商贸有限公司《送货单》1份1页、《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份1页、《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1份1页、《上海华测艾普医学检验所临床检验报告单》1份2页,证明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合法来源的书证。
7.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出货单》1份5页,证明购进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使用情况的书证。
8.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11月1日向供货商退2件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进货退货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的2件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作退货处理的书证。
9.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游记送货记录表》1份18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生产食品情况的书证。
10.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2021年12月2日《食品召回公告》1份1页,证明当事人实施食品召回措施的书证。
11.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退货咸味奶饼《出货单》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召回咸味奶饼情况的书证。
12.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供货商《营业执照》1份1页、生产企业《营业执照》1份1页和《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4页,证明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合法来源的书证。
13.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坎培拉超级茶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1页,证明坎培拉超级茶粉合法来源的书证。
14. 2021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质及受托人身份情况的书证。
15. 2021年12月21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情况报告》1份2页、处置召回食品照片1份1页,证明当事人召回食品处置情况的书证。
16. 2021年12月27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安市监延强决〔2021〕2-2号)1份1页及《送达回证》1份1页,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情况的书证。
17.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及执法证有效期的书证。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告〔2022〕2-2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昆明游记食品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停止生产销售涉案食品,并实施食品召回处理,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综上,以上17组证据共39份73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盒爱氏晨曦全脂超高温灭菌乳(净含量:1L)、1袋坎培拉超级茶粉(净含量:500g)、1袋复配酶制剂S500综合面改良剂(净含量:1千克)和2021年12月2日生产的10袋咸味奶饼(净含量:240克)和9盒大白饼(净含量:200克);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正(¥20000.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交通银行安宁支行(代收机构名称:交通银行安宁支行,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10号,户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法制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