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安宁)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统一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环保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统一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等。2019年3月1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正式挂牌成立,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了生态环境监管力度。2019年8月30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局领导配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安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法规科、宣传教育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科、污染防治科、监测科共八个科室。
2、环境监察大队为环保局下属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大队办公室和三个中队。
3、环境监测站为环保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监测站办公室、现场室、自动化室、质量管理室、技术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守护好安宁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和良田沃土,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科学管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以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方案现场调研情况的函》(云环函〔2021〕79号),制定实施《安宁工业园区草铺片区大气污染问题调研整改方案》,要求7家企业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现有4家企业已按方案要求全部完成整改,7家企业累计完成整改事项31项,预计2021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二是以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为抓手。督促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进一步规范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三是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强化工作调度和联防联控,实施碳排放技术核查,严格查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发出空气预警3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1次、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内审会3次,完成碳排放技术核查报告11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截至2021年10月26日,安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299天,空气质量为优的169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56.5%;空气质量为良的126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42.2%;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4天(1天为细颗粒物、3天为臭氧),占有效监测天数的1.3%;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2。空气监测6项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未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2021年以来,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预计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
(二)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螳螂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3次,印发了《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雨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省考不达标断面进行整改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农业面源、工业源、生活源等水污染防治。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安宁市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河道清洁、河内清淤、河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养殖污染治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提标、“三磷”企业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末端治理等九大工程,削减河道污染物,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目前已有229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编制《安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待市政府常务会审批。组织开展农村2个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四是巩固“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三磷”企业整治“回头看”,加强对我市41家“三磷”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河道总磷污染物排放负荷。五是加强水质预警监测,编制印发《安宁市水环境质量快报》9期,启动安宁市水环境智慧实验室建设,加强安宁市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河流水质排查监测溯源,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提升了流域水环境管理能力,及时掌握实时水质数据与水质变化趋势。六是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完成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及自评工作,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车木河保护区调整划界工作。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对车木河水库进行现场检查9次。组织实施10个“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隔离防护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工作。七是开展安宁市有责任主体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共对我市25家企业的28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排污企业,并督促排污企业限期整改。八是开展螳螂川及支流排查监测溯源9次,精准查找污染源,出具排查分析溯源报告9份,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九是开展螳螂川沿岸水环境排查、“三磷”企业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排污口规范化抽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1-9月,全市唯一的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达Ⅴ类,总磷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以来,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年均值持续保持达标,交界螳螂川青龙峡断面全年水质有望达标。
(三)坚持过程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土壤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报告制度。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危险废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相关物质,指导我市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开展识别、监测及规范处置。二是严格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履行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把《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下发到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求企业认证学习领会《指南》排查要点,及时制定编制隐患排查计划,确定排查范围和重点环节,严把时间节点,建立排查台账,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将排查落实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目前除安宁市银洲化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未换发外,其余3家企业均已完成新证换发。三是做好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督促4家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公开监测数据。督促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电石渣尾矿库3口地下水监测井及生产装置区3口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工作和安宁银州化工有限公司新增3口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工作。中石油云南石化每周对装置区开展渗漏收集井检查,每月对全厂28口地下水井进行抽水洗井。四是规范涉及拆除活动重点监管单位的报备。今年,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编制《拆除活动方案》并报我局进行了备案,组织开展了黄磷系统资产处置拆除活动。五是按照土壤处的安排完成辖区内疑似地块调查与评估工作。连然街道7个人口密集区化学品搬迁企业地块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昆明市评估中心审核评估。年内完成万达友日久地块和泰瑞通电源厂地块调查报告评估工作。六是完成我市第二批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公示及《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隐患定期排查及信息公开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我局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制定迎接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文稿材料组、边督边改组、责任追究组、安保维稳组、宣传报道组、信息简报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专项工作组,优化完善集中办公、调度会办、一线核实、层层把关等工作机制。一是全力以赴抓好交办投诉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截至目前,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46件(立行立改类36件、限期整改类10件),按时序推进整改9件。二是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7月1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督察反馈涉及安宁市问题21个。为坚决、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根据省、昆明市整改方案,并结合安宁实际,牵头制定《安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将组织有关单位科学制定21个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五)坚持源头把控,坚决守住环评审批关口。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及省、市环评审批要求,强化“三线一单”基础性约束。截至目前,共审批项目60个,登记表备案项目112个;核发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37家,重点管理20家,登记管理156家。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逐步实现全程网办,缩短承诺时限,报告书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46个工作日;报告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23个工作日;简化办理手续,细化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进“容缺审批制”,真正实现服务有温度,办理有速度,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六)坚持重拳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队伍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严格加强辖区内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等20家企业列为重点排放企业,将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设施运行、污水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及业务指导力度,积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职责。截至目前,共出动412人、次,检查企业13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5件,拟处罚金额1275.6万元,入库金额902.8万元,减免处罚案件16件,减免金额153.3万,其中移交公安机关6件,移交法院3件,举行听证1件,行政复议1件。二是持续做好“三磷”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三磷”企业整治成果。牵头制定《关于对全市“三磷”企业再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强化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主要对磷化工企业、磷石膏渣场、磷矿山、磷矿运输进行排查整治“回头看”,共立案查处5起,处罚金额83万元。三是严格执行应急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环境投诉。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78人、次,妥善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投诉165件,做到“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处理回复率100%”,切实维护COP15期间社会的安定团结。四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56家,组织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4次,在实战中进一步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五是举办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全市相关企业负责人200余人参加培训。
(七)坚持固本强基,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完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率先在全省建设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站及环境空气源解析组分站,在水质自动站上加测流量及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为环境预警提供全面详实的监测数据。二是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分析能力。2021年3月,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切实提高监管保障能力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区域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2021年6月,取得水和废水、气和废气共42项指标的资质证书,预计到2021年底,140余项指标全部通过资质认证。三是进一步提升应急监测能力。投入安宁市级财政投资6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采购应急监测车、挥发性有机物、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常规环境空气监测等自动监测设备、无人机搭载应急监测设备,从硬件上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监测自动化程度。投入安宁市级财政投资500万元,建成水环境智慧监测实验室,承担水环境排查监测、应急监测等日常工作,有效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保证执法监测的质量。五是实施水环境预警应急溯源项目,对螳螂川安宁段沿线14个行业废水建立三维荧光特征指纹库,为污染物精准溯源提供技术支持。六是与昆明理工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培养基地挂牌仪式,成功开启安宁市生态环境科研合作的新篇章。
(八)坚持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一是举办为期1个月的“6·5”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持续开展主题流动展、主题进机关、法律法规进企业、主题党日、绿色家庭主题实践、环保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提升全社会环保自觉。二是联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和云南大学,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举办2021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专题讲座,共计400余人参加讲座。三是举办为期1个月的安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书画摄影展,让广大市民将距离欣赏到109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美轮美奂的书画摄影作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四是与市检察院、市林草局在县街黄杉林小区共建“安宁市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基地”,进一步加强和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让生物多样性保护步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轨道。
(九)坚持目标任务,扎实抓好其他重点工作。一是抓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共7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1件;承办政协提案共4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1件。截至目前,我局主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圆满完成面商、回复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工作与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复检、深化改革、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疫情常态化防控、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一是制定“职权目录一览表”、“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单位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统计表”,组织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扎牢制度约束的笼子。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2021年召开党员大会9次,支委会10次,讲授党课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组织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家风活动2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及公车审批使用。组织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对象作出“零报告”承诺51人。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中梗阻问题开展“靶向”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廉政机关建设。三是定期调整执法人员监管片区,2021年对三个执法中队监管片区进行了全面调整,在执法过程中规范填写“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塑造“规范、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过去一年,我局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扎实推进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空气质量进位争先较为困难。近几年,安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虽保持在98%以上,空气质量6项指标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在昆明市14个县(市)区中排名较为靠后,主要是因为安宁市作为工业城市,辖区内工业企业较多,尤其是草铺片区废气排放口较多、排放量较大,加之城区周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矿山扬尘等未做到严格管控,导致臭氧、颗粒物成为制约全市空气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该两项指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比其他县(市)区较高。
(二)部分考核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较为困难。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境内境外、岸上岸下、上游下游,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一方面,境外输入污染仍然是影响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比如:上游西山区沙河西园隧道来水总磷和氨氮污染物存在超标情况,导致省控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总磷和氨氮超标;再如:上游禄丰沙占河来水总磷污染物本底值较高,对交界断面螳螂川青龙峡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雨季径流入河污染物增加等也是影响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原因之一,比如螳螂川温泉大桥段沿岸部分污水排入螳螂川,增加了河道总磷和氨氮污染负荷。
(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推进较为缓慢。近几年我市虽开展了部分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但总体上来讲,全市土壤治理与修复尚处于起步阶段,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土壤污染主体多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导致土壤修复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如红云氯碱二期工程因缺乏资金,目前修复治理工程尚未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企业7个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不及时。
(四)现场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编制30人,目前空编9人,在编人员中仅有7名一线从事环境现场监察工作,执法人员缺口较大。安宁市作为工业城市,辖区内工业企业较多,日常环境监管任务艰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日益增加,就目前的执法力量而言,执法检查工作难以满足上级的频次要求和最新标准,加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改革尚未完成,导致现阶段环境执法检查存在覆盖不全面、深度不够等问题。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尚未形成。部分单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殷切嘱托没有完全做到入脑入心入行,未真正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部分单位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在解决突出生态问题上态度不坚决,等待观望、瞻前顾后,在落实工作时存在推、拖、滑、绕、躲等现象,齐抓共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尚未形成。
三、2022年工作计划及重点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局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坚决守护好安宁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加快把安宁建设成为“滇中最美绿城”。
(一)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最高标准抓整改,坚持最严要求抓整改,坚持最实措施抓整改,狠抓整改落实和常态化管理,全力做好督察整改的“下半篇文章”。把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综合治理、联动执法和日常监管,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增加整改强度,稳步有序推进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十大专项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持续实施水环境治理九大工程,切实削减螳螂川污染负荷,确保完成消劣任务。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路径,严格源头监管,狠抓工业废气治理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道路交通扬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切实控制空气中颗粒物和臭氧浓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三)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继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通过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着力查处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增强执法威慑力。二是做好环境应急和信访处置保障。妥善处置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信访受理质量,对影响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四)持续优化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中心站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监测中心站功能。尽快完成140余项指标的资质认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站的作用。开展全站监测分析项目复评审,按期开展资质认定,加强对监测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等业务知识及技能,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
(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协会的桥梁带动作用,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采用制作展板、编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到企业、进社区、入学校、去村庄开展环保宣传。不断创新法规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专栏、板报、网站,深入开展持久性的环保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受众面和影响面,引导促进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让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这场接力赛上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1.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0X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588万元,增加253.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体现安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1.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4.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4.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X万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588万元,增加253.74,主要原因分析体现安宁全市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41.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基本支出按项目进行申报,所以没有上年数;项目支出75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92,主要原因分析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视,项目增加拨款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节能环保(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100.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支出 ;
2、节能环保(2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其他环境保护事务(99)615.92万元,用于监测执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支出。
3、节能环保(211)-污染防治(03)-土壤(07)37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13.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10.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6、年初预留22092,64.47万元,用于发放事业任务目标考核奖。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01)6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107.46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11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万元,项目支出87.72万元)。
4、对企业补助(312)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安宁市属于县级,下辖的均为街道办,按一般预算单位管理,安宁市资金不再实施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无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安宁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在线监测排查技术咨询服务经费,质量指标: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标值90%达标,数量指标:减排工程示范项目数,指标值10个,社会效益指标: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指标值90%,满意度指标:市民满意度,指标值85%问卷调查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垂改完成后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在昆明市财政局申报,在安宁财政仅申报专项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资产总额X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8.14万元,固定资产2389.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
2022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项目10个,资金合计715.92万元。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2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基本支出88.8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88.8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去年没有申报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2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项目支出752.9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64.9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第二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2年安宁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安宁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通过聘请环境监理技术单位,协助我局执法大队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查全覆盖。技术人员在执法大队人员带领下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巡查和监管工作,提前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减轻各级环保督察工作压力。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015121892G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集镇
联系电话:68698199
法人代表:朱永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统一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与计划、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环保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统一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等。2019年3月1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正式挂牌成立,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了生态环境监管力度。2019年8月30日,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局领导配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统计,安宁市辖区内有企业近1300家,其中重点管理企业51家,简化管理企业104家,登记管理企业1100余家,现场环境监察任务艰巨。近年来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各类行动频多,无法实现对我市现有企业现场环境监管全覆盖,导致在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5件群众投诉举报投诉生态问题中,仅有4件问题投诉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但投诉对象为中小企业、“散乱污”企业的举报问题达10余件。当前安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仅有执法人员8名,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现场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
2020年9月根据“大赶考”工作安排,我局派员前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学习先进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发现镇海市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引进环境监理技术单位协助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日常环境巡查,解决环境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为迅速解决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问题,我局根据环境执法工作的需求,拟提出通过购买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来协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开展工作,主要是让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执法大队人员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等工作,开展日常巡查查找企业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向执法大队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有效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安宁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五、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聘请环境监理技术单位,协助我局执法大队开展日常环境巡查,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查全覆盖。技术人员在执法大队人员带领下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巡查和监管工作,提前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减轻各级环保督察工作压力。
(一)人员配置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向社会购买第三方环境监理服务,配置人员12名,车辆3台,人员、车辆、办公地点各项管理工作由第三方机构自行负责。
人员要求: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环境管理类、化学类、法学类,其中法学类要求法学专业。年龄在20-35岁间。
车辆要求:SUV、越野,车况良好。
(二)管理设置
第三方现场环境巡查工作在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带领下开展,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考勤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人员、车辆的安全、保险、后勤工作由第三方机构负责。
(三)第三方环境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执法大队围绕安宁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信息,对各企业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管,排查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查找企业存在生态环境隐患,并将排查情况反馈执法大队。
2.协助执法大队围绕安宁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信息,排查各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企业完成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各项工作。
3.协助执法大队围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名册开展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查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三同时”环境问题。
4.协助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料场堆场、规模以上养殖场、水源地等进行巡查检查,查找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并反馈执法大队。
5.配合做好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宁市财政局在2022年年初预算中安排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1)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招投标确定购买服务第三方并签订服务合同,第三方完成《安宁市第三方环境监理机构现场环境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2)2021年11月30日前,第三方服务技术支持人员进入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服务单位2021年度工作效能评估。
八、项目实施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9月6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提供更多参考专业意见。
生态环境部2021年8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该意见中明确可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鼓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预算中合理安排经费,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助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借助第三方力量,从专业角度对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以及生态环保措施的批建一致性、达标排放的技术可达性、生态环境影响的可控性进行评判,为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6月28日发布《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6〕58号),提出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监管执法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率 | 10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市民满意度 | 85 |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考核优良率 | 100 |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监管强化时间 | 1 | 年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监管任务 | 5 |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