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1 10:03 浏览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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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1、发布实施规定。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按规定制定并发布安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本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实施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3、审验公示信息。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20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4、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复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3)等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到购机者“一卡通”或银行卡账户中。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