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100002号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基本情况: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单位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1月18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据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案件移交表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地点安宁市草铺化工园区
发现时间: 2022年1月18日
立案时间:2022年1月19日
处罚时间:2022年3月3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2日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 电话:159xxxx70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城管罚〔2022〕1100002号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处罚决定: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云南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案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
立案文书号 安城管立字(2022)1100006号
立案批准日期:2022年1月19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