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100001号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基本情况: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化工园区建设的生产PVC、PP-R管件管材和EPS保温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1月18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化工园区建设的生产PVC、PP-R管件管材和EPS保温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地点:安宁市草铺化工园区
发现时间: 2022年1月18日
立案时间:2022年1月19日
处罚时间:2022年3月3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xx 电话:138xxxx58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城管罚〔2022〕1100001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化工园区建设的生产PVC、PP-R管件管材和EPS保温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云南革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施工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罚款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2000000元×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案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
立案文书号 安城管立字(2022)1100004号
立案批准日期:2022年1月19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