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4 11:42 浏览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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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力争全年“零死亡”目标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结束。

三、攻坚主要内容。

(一)聚焦四个专项整治

1.金属冶炼及铸造。

重点检查事项:(1)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情况。(2)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情况。(3)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的情况。(4)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情况。(5)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的情况。(6)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中频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7)冶金企业消除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的情况。(8)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草铺生产区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金属熔炼企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2.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粉尘涉爆企业消除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2)粉尘涉爆企业消除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情况。(3)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4)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5)粉尘涉爆企业消除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6)粉尘涉爆企业消除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的情况。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饲料加工、煤粉制备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3.有限空间专项治理。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施救措施是否妥当。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4.涉氨制冷。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任务分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安宁雪宁冷饮厂开展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其它涉及制冷企业,并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二)确保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效果

规模以上企业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主导,聘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采取“政府买单、专家把脉、跟踪整改”对企业安全管理进行量化,量化结果依据《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化管理,规模以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进行排查,各街道办事处派人全程跟踪学习并督促企业整改。

(三)规模以下作坊式企业安全排查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是否装设有效隔离装置;2、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3、检维修作业是否采取断电、挂牌、上锁措施;4、临时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是否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是否存在一闸多机现象;5、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是否分开存储,使用时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独立存储、不同类别危险物品是否分开存储;7、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有无证操作;8、是否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2020年后新建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形成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名单负责督促落实。

(五)继续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行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5、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是否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6、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要服从企业统一管理,并对工程或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8、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9、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和高温流体灼伤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车间(工段)、班组现场管理情况。冶炼企业落实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涉及金属冶炼企业要从矿热炉设计和制造、炉况运行和维护、冶炼电极维护、入炉原料(粒度、湿度等)、送料加料操作、生产工艺、安全规程、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各种风险源和隐患,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塌料喷料事故。

10、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到期复评工作。

四、方法步骤

按照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三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至4月15日)

1.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对各岗位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和街道办事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1.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部署的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分门别类地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

2.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负责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粉尘防爆、钢铁煤气治理交叉核验活动范围,一并进行核验。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

(三)通报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此期间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数据统一汇总,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向行业内及上级部门进行通报;对本年度内列入积分制管理的工贸企业,按照《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积分制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程序逐级上报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要严密组织本辖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严格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严格执法,形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压态势,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