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100004号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基本情况: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12月29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责令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建设工程合同价款5200000×2%=104000元。
地点:安宁市草铺街道马明安钢铁工业园区
发现时间:2021年12月29日
立案时间:2022年1月4日
处罚时间:2022年3月9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9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xx 电话:138xxxx4895
行政处罚文书号:安城管罚〔2022〕1100004号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责令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建设工程合同价款5200000×2%=104000元。
案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
立案文书号 安城管立字(2022)1100001号
立案批准日期:2022年1月4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