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100005号
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基本情况: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12月29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据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案件移交表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给予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点:安宁市草铺街道马明安钢铁工业园区
发现时间:2021年12月29日
立案时间:2022年1月4日
处罚时间:2022年3月9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9日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xxxxx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城管罚〔2022〕1100005号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
处罚决定: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给予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
立案文书号 安城管立字(2022)1100002号
立案批准日期:2022年1月4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