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100006号

发布时间:2022-03-23 10:25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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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基本情况:边壮伟作为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12月29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认定: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草钢东侧马明安区域)建设的12万吨/年钢绞线及1000万孔/年预应力锚具产品项目涉嫌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请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经调查核实,该工程项目存在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边壮伟作为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给予当事人边壮伟如下行政处罚:1.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边壮伟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200000×5%=10000元;2.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边壮伟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104000×10%=10400元。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对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边壮伟处以罚款10000+10400=20400(大写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马明安钢铁工业园区

发现时间:2021年12月29日

立案时间:2022年1月4日

处罚时间:2022年3月9日

审批时间:2022年3月9日     

电话:边壮伟 138xxxx489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管罚〔20221100006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罚决定:边壮伟作为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昆城管通〔2021〕68号),给予当事人边壮伟如下行政处罚:1.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边壮伟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200000×5%=10000元;2.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对边壮伟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即104000×10%=10400元。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对云南春鹏钢绞线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边壮伟处以罚款10000+10400=20400(大写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函

立案文书号 安城管立字(2022)1100003号

立案批准日期:2022年1月4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