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8 14:45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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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的政策精神,增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切实有效地将双随机执法与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结 合,科学高效监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矿产资源开采 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升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4 月 1 日至2022年 12月31 日。

二、抽查范围

安宁市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随机抽查2 家。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发起部门(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1.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

2.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3.机械设备(含外来运输车辆)检维修情况;

4.机械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现场遵守及违章教育处罚情 况等“三违”行为安全管理情况;

5.矿区道路维护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情况;

7.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及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情况;

8.每半年更新测绘最新的开采现状,形成实测图情况; 

9.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二)参与部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1.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的检查;

2.采矿权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设计规模开采。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根据抽查工作方案,各自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

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 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 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 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 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 行为,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如发现企业违法事项不属于 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

(五)及时录入公示。实施检查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对检查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    云南)进行录入公示。

(六)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 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