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固省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3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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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2022031712553453088603

被处罚人(单位)昆明固省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海湾村委会邑头村村小组;联系电话:151********12 ;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性别:男;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34082************17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对劳动者郭XX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以上事实有郭XX询问笔录1份、音影资料3份、照片2张、郭XX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安宁市大屯新区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安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7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