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安城管罚﹝2022﹞1200001号

发布时间:2022-04-02 10:13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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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云南鸿基明业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城管罚﹝2022﹞12000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24

   处罚内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第一项规定,鉴于涉案车辆驾驶员积极配合执法、涉案企业主动接受询问调查,且未出现偷排乱倒,建筑垃圾用于合理化利用,案件危害程度较小,未造成恶劣影响等,我局决定给予云南鸿基明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2.处罚人民币5000元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下午,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G56杭瑞高速草铺收费站旁有车辆(云AD2075、云AJ0035)涉嫌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经查,云南鸿基明业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安宁市草铺街道云天化工厂大门口旁边电缆施工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运输处置。此运输处置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安宁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