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5:34 浏览次数:944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的通知》(昆安办〔2022〕3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是传递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全面实施电子运单制度,对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管理部门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的非法托运、非法运输、违法充装等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业安全有序具有显著效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管理应用,把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切实组织贯彻实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托运、装载(充装)等货运源头电子运单查验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充装或者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依法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及电子运单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源头电子运单管理使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派车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依法从严查处未建立运输环节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建立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和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以及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以及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运管分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严格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托运、装载(充装)等货运源头电子运单查验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托运、装载(充装)企业未建立电子运单查验、记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及企业将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当成普通货物托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通行环节电子运单动态管理。公安部门负责运用电子运单系统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实施监控检查,并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以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随车携带相应单证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委办牵头,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中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事项,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提请适时召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提高安全联合监管效率。

牵头部门:市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应急局、市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科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二)建立完善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联合督查制度。由市运管分局牵头,组织应急、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联合督查,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专项督查,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各个环节落实到位,严厉查处企业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托运、非法运输、违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联合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

责任单位:市运管分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三)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聚集区、化工园区等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车携带电子运单、凭证运输单证及批准文件、运输过程中押运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非法加油、加气作业等危险化学品充装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则由公安交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四)建立完善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应急、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需由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抄告、移交。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接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部门,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闭环。对于重大违法案件,由各职能部门联合查处。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五)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及子预案的通知—昆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昆政办〔2020〕62号)组织实施,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安宁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市运管分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救援。

责任单位:市运管分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措施,全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动员,迅速行动,动真碰硬,不走形式。

(二)强化执法力度。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以电子运单为抓手,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违法违规处理情况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挂钩,对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的企业,要实行“黑名单”管理,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切实提高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完善联合电子运单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警示教育。负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电子运单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同时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形成对非法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

(五)强化措施落实和督查问效。负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电子运单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监管缺失问题。昆明市安委办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对负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并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和事故中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进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强化信息报送。负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报送制度,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安宁市安委办(端口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