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促和谐 汇集力量共治理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政策,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责任,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别邀请了昆明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唐晓林于2022年5月26日在宁湖大厦裙楼3楼2号会议室对《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讲解。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街道等相关单位领导及各物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此次宣讲培训。
唐晓林秘书长围绕最新《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原文逐条进行解读,并从物业管理的立法发展、条例变化、新增亮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对调节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系统讲解,培训集理论性、实用性于一体,让全体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宣讲结束后,安宁市住建局李卿岚副局长对全市物业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明确责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深入构建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新格局。二是着力规范物业管理,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平安小区”、“百佳示范小区”为抓手,着力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要与党建结合,强化党建示范引领,在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四是呼吁各部委办局和街道共同发力、齐抓共管,为小区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探索“安宁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