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安宁市2022年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安宁市2022年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案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畜牧业的标准化生产,按照“绿色、清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按照《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2〕80号)要求,下达我市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情况,经研究和讨论,为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该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和新农村集中养殖点建设,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新农村人畜分居集中养殖点建设等关键环节。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如下: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宁市畜牧生产现状,整合现有养殖资源,扶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改造后实现清洁、环保、高效、节能使用和运行,完成圈舍升级改造2000平方米。
二、新品种引进示范项目
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引进优质种猪200头。
三、新农村集中养殖点建设
为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的宜居环境,建设一个人畜分居集中养殖点。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分配
补助标准
1、标准化圈舍升级改造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20元;
2、良种补助:从省外引进优质种猪每头补助600元,从省内引进优质种猪每头补助500元;
3、建设一个人畜分居集中养殖点补助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规模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具备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3、规模养殖场按环保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4、申报引种项目的养殖场办理完整的引种登记和审批手续,引种手续齐备。
5、已实施了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六、项目申报和资金兑现
1、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主动申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对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由街道办签字盖章,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3、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补助,经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宁市财政局现场检查复核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