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200004号

发布时间:2022-06-14 16:44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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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2﹞120000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4

处罚内容

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鉴于涉案企业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接受询问调查,处置建筑垃圾小于100方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较小、未造成恶劣影响等因素,本机关决定给予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2、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松鼠屋1号路工地门口有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其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建筑垃圾从本公司施工的春山明月项目工地运出,准备运输处置往金地自在城二期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1xxxx5114116U

数据来源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1xxxx985747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