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罚﹝2022﹞12000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城管罚﹝2022﹞120000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4 |
处罚内容 | 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鉴于涉案企业积极配合执法、主动接受询问调查,处置建筑垃圾小于100方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较小、未造成恶劣影响等因素,本机关决定给予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2、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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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违法事实 | 昆明榆臻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松鼠屋1号路工地门口有车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其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建筑垃圾从本公司施工的春山明月项目工地运出,准备运输处置往金地自在城二期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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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01xxxx5114116U |
数据来源 |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301xxxx9857477H |